最上面的材料,紙張很陳舊,是一本日記。
寫日記的人是林月。
這是一本工作日記,裡面詳細的記錄著林月經手的每一個案子。
最後的幾頁,是關於殺孕婦案的。
蔚藍一目十行的看著日記,雖然看的快,卻看的很清楚。
林月詳盡的記載著發現的一切蛛馬跡。
那個跟林月一起跳樓的殺人犯鄭強,本不是自主犯罪,也不是變態。
真正的兇手直指李方舟。
第一個死亡的孕婦是被李方舟殺死的。
而且,是鄭強的老婆。
原來,鄭強跟李方舟父母家是鄰居,兩個人是從小一起長大的。
鄭強的老婆跟他倆是初中同學。
一共死了兩個孕婦。
林月僅過對比兩個現場的鞋印痕跡斷定,第一現場的兇手和第二現場的兇手不是同一個人。
因為兩個兇手走路的方式不一樣。
過痕跡鑑定證明,第一現場的腳印疑似是李方舟的。
李方舟的右腳過傷,走路的時候,右腳偏重,右腳趾尾趾了一半。
並且,在第一現場還發現了可能是李方舟的髮和斷裂的指甲蓋。
日記裡還用紅線重點圈了一句話:鑑定室的致幻劑了一管。
懷疑件:馬文
日記中最後一頁註明:今天務必弄到李方舟的髮做對比。
那一天,就是林月犧牲的那天,是和孩子活在這世上的最後一天。
蔚藍拿起封袋裡的髮和指甲端詳著,眼睛有些溼潤,對這位素未謀面的前輩肅然起敬。
日記本下面的材料,是張清和林江收集的。
有李方舟跟英月紅會面易錢的照片。
還有英月紅跟周鯤鵬雙雙出各種場所的照片。
還有很多張購車發票的影印件和銀行的流水證明。
購車付錢的是山紅集團,車輛擁有人是以周鯤鵬為首的政府員及其家屬甚至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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