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蘇東坡)年表(1037年 — 1101年)
第一章 家世與年:蜀中歲月 (1037-1056)
北宋景佑四年(1037年) 生於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字子瞻,後自號東坡居士。
其父蘇洵,時年二十七歲,雖聰慧但遊不學,直至蘇軾出生後方才開始發讀書。其母程氏,出族,知書達理,對蘇軾兄弟教育甚嚴。
慶曆三年(1043年)師從眉山道士張易簡,初聞天下正論。
程氏親授其書,曾以《後漢書·範滂傳》教育蘇軾,蘇軾問:“軾若為滂,母許之乎?”程氏答:“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此事對其忠義品格的形影響深遠。
至和元年(1054年) 娶青神鄉貢進士王方之王弗為妻。王弗知書,常伴蘇軾左右,為其“幕後顧問”,能識人辨事。
嘉佑元年(1056年) 與父蘇洵、弟蘇轍一同離蜀赴京,參加科舉考試。途經都、閬中,出褒斜谷,歷盡艱險,抵達汴京。
第二章 名京師與初仕途 (1057-1069)
嘉佑二年(1057年) 參加禮部考試,主考為文壇領袖歐修。試題為《刑賞忠厚之論》,蘇軾所作,歐修見後驚喜異常,以為是自己門生曾鞏所作,為避嫌置為第二。
複試《春秋》對義,蘇軾居第一。殿試中乙科。
歐修讀其文後,盛讚:“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老夫當避路,放他出一頭地也。”蘇軾由此名京師。
(附:四月,母程氏在眉山病故的噩耗傳來,蘇氏父子倉皇離京,回蜀奔喪。)
嘉佑四年(1059年) 守喪期滿,與父、弟再度赴京。此次取水路,經三峽,一路唱和詩文,結集為《南行集》。
嘉佑六年(1061年) 參加制科考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獻《進策》、《進論》各二十五篇,系統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張。績第三等(為北宋最高等,一二等為虛設)。
被授予大理評事、籤書翔府判。弟蘇轍被任為商州推。十一月,蘇軾赴翔任,蘇轍送至鄭州,此為兄弟二人首次遠別。
治平二年(1065年)翔任滿,返京,判登聞鼓院。
英宗直接召翰林,宰相韓琦以需“遠”為由勸阻,建議過館職考試,蘇軾順利過,得直史館。 妻王弗卒於京師,年二十七。
治平三年(1066年) 父蘇洵病逝於京師。蘇軾、蘇轍扶柩歸蜀,守制三年。
第三章 變法風與地方政績 (1069-1079)
熙寧二年(1069年) 守喪期滿,與王弗堂妹、繼室王閏之還朝。
時神宗已任用王安石推行新法。蘇軾多次上書(如《上神宗皇帝書》、《再上皇帝書》),全面批評新法“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與王安石政見不合。
熙寧四年(1071年) 因在朝中境艱難,自請外放,被任命為杭州通判。七月離京,蘇轍送至潁州,首次謁見致仕於此的歐修。十一月抵杭,寫下大量歌詠西湖的詩篇。
熙寧七年(1074年) 杭州任滿,主請求北調,以便與在濟南的弟弟相近。被任命為州(今山東諸城)知州。
在州,寫下著名的《江城子·州出獵》(“老夫聊發年狂”)和《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丙辰中秋”)。
熙寧十年(1077年) 徙知徐州。到任不久,即遇黃河決口,洪水圍城。蘇軾親率軍民築堤搶險,過家門而不,最終保全一城生靈。
元二年(1079年) 徙知湖州。到任後,按慣例作《湖州謝上表》,其中“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等語,被新黨員李定、舒亶等人彈劾為“譏諷新政”、“愚弄朝廷”、“指斥乘輿”。
七月二十八日,史臺吏皇甫遵奉命到湖州逮捕蘇軾。八月十八日,被押赴臺獄,這就是著名的“烏臺詩案”。在獄中度過百餘日,幾近被殺。後因太后病重、神宗猶豫及王安石“安有聖世而殺才士乎”的勸諫,得以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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