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軍火商,用漢陽造逆天改命》第93章 清算(1)

作者:愛吃肉的人容易胖·6個月前

揚州,崇禎行宮。

王承恩接過蔣英帶回的奏章,轉給崇禎。崇禎挑出魏國公徐弘基的罪行奏章:

南京錦衛指揮使劉仁呈

一、虛造戰船案

崇禎十五年領南京工部造艦,銀48萬兩,僅造沙船30艘造價不足10萬兩,餘銀用於:

購置秦淮河“醉仙樓”等青樓三座 ;

私鑄“永樂年制”假古董販予徽商。

二、剋扣孝陵修繕款

以“金楠木”名義採購朽木,侵吞23萬兩,致殿樑柱蟲蛀坍塌,先帝靈位險遭損毀。

三、殺軍民

強佔溧良田時,囚反抗鄉紳張氏全家於府邸地窖,活溺致死者十九口。

局匠首王鐵柱揭發其以竹代鐵造甲,被綁於熔爐前烙瞎雙目,玄武湖。

四、通敵叛國

私售火於流寇

天啟七年至崇禎十六年,經手銷燬南京庫藏鳥銃9200杆,實轉售張獻忠部4600杆。

與洪承疇信約定:“若東虜破淮,當開神策門迎師”信件藏於府中《春秋繁》書匣夾層。

五、僭越謀逆

五爪金龍酒一套。崇禎十六年流寇南京時,未奉詔私調孝陵衛3000人護其別院,致明孝陵守備空虛。

六、虛冒兵額

任南京守備期間,京營賬面兵員六萬人,實查僅三萬人,年吞空餉十二萬兩。

強徵孝陵衛軍匠為其私宅打造傢俱,拒者罰俸。以“黴變”為名,每年倒賣京營倉儲糧三萬石,致士卒日食僅一餐。

將孝陵衛庫存的1,200套鐵甲、3,000柄腰刀,以“除鏽回爐”名義賣予江西土匪閻王蜂部。

“啪!”崇禎將奏章狠狠的摔在地上,脯劇烈起伏,他雖然早有猜測,但是沒想到啊。

“與國同戚,國之柱石…呵呵。”

崇禎又拿起劉仁的奏章展開:

“陛下,臣已查實,南京勳貴之罪,可歸為四類——”

其一,貪腐禍國!

朱國弼虛報兵額,喝兵十餘萬兩;柳祚昌私賣鐵,資敵牟利;劉孔昭偽造鹽引,掏空國庫。此輩不除,大明財源終將流盡!

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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