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門宰相》六百一十三章 改青苗法(2)

作者:幸福來敲門·6個月前

唯有蘇轍比較頭鐵,屢屢提意見,故而呂惠卿深恨蘇轍。

章越知道呂惠卿好強好勝的格,便不與他爭,索睡個回籠覺好了。

次日天一明章越但見呂惠卿已是寫好了,對方也不醒自己,似一副在等著自己的樣子。

章越道:“抱歉,吉甫兄。”

呂惠卿大而化之地笑道:“我也是剛寫完,待制,你看一看呂某寫得如何!”

章越從呂惠卿手中接過條陳,上面寫的是‘常平新法’!

沒錯,雖不人將之稱為青苗法,但奏疏中正式稱呼只有青苗錢,沒有青苗法。

王安石,呂惠卿在奏疏中都稱之為常平新法。

為啥這麼

因為宋朝一直有常平倉制度,就是府在米價便宜時,以比民間貴的價錢買,以免米賤傷農,米價貴時,就用比市價便宜價格賣給百姓,但是不得低於本錢。

朝堂從中賺取買賣出的差價,同時惠及百姓。

這是唐朝名相劉晏所發明的,本是便民利民之舉,但到了宋朝就被玩壞了。

一個是倉儲的問題,府管理不善,很多糧食都爛了。

另一個府與積蓄之家串通,反而糧價貴的時候買,糧價低的時候賣,老百姓被整得苦不堪言最後利潤給商勾結分掉了。

所以常平倉法2.0來了。

青苗法就是府不給老百姓糧食,直接借錢給你自己買。

王安石,呂惠卿一直堅持這是常平新法,而不是別的,以避免下層員對此法的激烈反對。

章越讀呂惠卿的常平新法,但見他是對韓琦對青苗法的批評先是一條一條的進行了反駁。

呂惠卿中之才華,可以用沛然如江河來容易,一篇文章將韓琦的批評給駁得無完

至於所謂的修改,卻在只在細節上微調而已。

其中韓琦批評最要有幾條,一是河北員在當地放貸取利三分,而非原來朝廷規定的兩分。

二是郭坊戶與三等戶以上也在抑配範圍,這完全不是抑制兼併的意思。

呂惠卿只顧著反駁,毫沒有解決問題。

蘇轍對章越說青苗法之弊,在於百姓僥倖得錢,非國家之福,吏依法督責,非民之便。

韓琦與蘇轍說的都是一個意思,那就是朝廷到地方執行青苗法的來。

這也是司馬一再強調的事權不可下放。

呂惠卿道:“待制,你可知道韓公在河北好大的產業,平日給民放貸取利,一旦這青苗法行之……哼。”

“這……”章越也有聽說過一二,但若是因此呂惠卿懷疑韓琦上疏的用心……以章越與韓琦打道的經驗來看,他應該不是這樣的人。

滿滿

便

殿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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