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唐成小道士》第279章 鐵律鎖地(1)

作者:已是暮冬·3個月前

本沒按世家的想法走,鐵路演示後第三日的大朝會,氣氛與往日截然不同。

議事過半,魏徵忽然出列手持笏板,聲若洪鐘:“陛下,臣有本奏!”

“魏卿請講。”

“陛下,前日鐵路通車,臣與諸公親歷,深此乃強國利民之奇,朝廷當大力推行。

然臣近日聞聽坊間傳聞,有豪強大戶,聞風而,意於未來鐵路可能途經之地,搶先圈佔土地,以待朝廷徵用時,囤積居奇抬高地價,甚至藉機要挾阻撓國策!

此風若長,則鐵路大業必掣肘,遲了將會靡費國帑禍害黎民!臣請陛下未雨綢繆,速定法度以絕此患!”

魏徵話音剛落,殿中頓時響起一片低低的附和與議論之聲。

員紛紛點頭,特別是馬周。

而一些與世家關係切的員,則神微變,或低頭不語,或眉頭微蹙。

李世民端坐座,面沉靜,看不出喜怒:“魏卿所慮,朕已知曉。此事確關乎鐵路推行之本。諸卿以為,當如何立法,防患於未然?”

早有準備的陳睿立刻出列:“陛下,魏公所言甚是。鐵路用地,乃國之公所依,絕不可淪為私利博弈之場。

臣與工部、戶部、大理寺同僚連夜商議,草擬數條應對之策,請陛下與諸公斟酌。”

“講。”

“其一,立法先行,明確鐵路預期用地之權屬與管理。”

陳睿朗聲道,“臣建議,即刻由政事堂擬定,陛下頒佈《鐵路建設與用地徵管特別敕令》。

此令核心在於:凡朝廷規劃中之鐵路幹線,其路線兩側一定距離,自規劃草案於相關州縣衙門公示之日起,該區域土地之易、用途變更,皆需報備當地府及即將立之鐵路局備案。

土地買賣價格,不得高於近三年該地同類土地平均易價的一半以上。此所謂地價凍結或基準鎖價,意在釜底薪,令投機者無暴利可圖!”

此言一齣,殿中譁然。

這簡直是直接給土地易戴上了箍咒!

戶部尚書戴胄出列補充:“駙馬所‘基準價,可由戶部、工部、地方州縣聯合勘定,依土地原貌分等定級,造冊公示,力求公允。

如此,未來徵地補償便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可免無窮爭執。”

“其二,嚴控規劃,懲戒投機。”

陳睿繼續道,“鐵路最終勘定路線,在陛下批、正式公告天下之前,當列為中樞機,僅限於極數必要人員知曉。

凡有洩規劃機、或在此‘預期用地’範圍,於法令頒佈後大量購置土地、查實確為投機者,朝廷有權按原購價或基準價強制購回,並課以購地款五之罰金!

節嚴重、阻撓工程者,依《唐律》妨礙公務、欺騙府論,決不姑息!”

刑部尚書肅然介面:“臣附議。此等行徑,實與國爭利,壞朝廷大計,當以重典震懾。刑部將全力配合,釐清法律條款,確保有法必依。”

“其三,專設衙署,強化執行。”

陳睿提出了最關鍵的組織保障,“鐵路用地徵用,牽涉勘界、計價、補償、遷移、糾紛調等諸般繁雜事務,若由地方州縣,恐力有未逮或易生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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