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朝貴公子是我冒充的這回事(王揚)》第101章 譜牒學者(2)

作者:東周公子南·4個月前

何謂華

三世有令、僕者,方可稱“華”!

令、僕即指尚書令、尚書僕,此二職一正一副,總領尚書省,又稱“端揆”,乃宰相之意。

也就是說,只有曾祖、祖父、父輩有曾做過尚書令、尚書僕的,才能稱為“華”。

與尚書令、尚書僕平級的有中書令、中書監,他們的子弟也可稱“華”。

至於門下省的長——侍中,則比尚書令僕、中書令監略低,此職位當時又被稱為“宰相便坐”,約等於“預備宰相”。

而散騎省長散騎常侍、秘書省長秘書監,地位則又在侍中之下。

此為五省長況。

尚書令僕、中書令監再往上是司徒、太尉、司空三公。

三世有為三公者乃可稱“膏粱”!

所以在當時,嚴格來說,膏粱子弟可不是隨便的,首先得是高門士族,其次是往上三代,得有人做過三公,才能稱為膏粱子弟。

故而無論謝星涵還是柳憕,都只能算作“華”,而非“膏粱”。

此時,真正的“華”柳憕正用紫綢帕掩鼻,坐在戴志高對面,防止自已吸因故紙掀而產生的飛灰。

不知過了多久,戴志高站起,雙因長時間沒有改換坐姿而變得麻木,但他又要馬上行一個標準優雅的揖手禮,所以作就顯得有些笨拙稽:“柳公子,小人已經考證完畢。”

“結果如何?”柳憕心懷忐忑地問道。

戴志高遞上三張滿是墨字圖畫的紙,一字一頓地說道:“此人絕非琅琊王氏!”

柳憕大喜!放下手帕,聲音都不自覺地帶上了音:“能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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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關於“膏粱”和“華”的定義出自《新唐書·柳衝傳》:“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僕者曰‘華’。”

此論為唐代史家柳芳追述北朝制度,唐長孺先生《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推斷此乃北魏太和十八年“定四海士族”之規定,應該是不錯的。

雖然是北朝制度,但選取“膏粱”、“華”這樣的概念,絕非隨意為之,而是反映出當時社會約定俗的一種觀念。

比如要給牛排分級S、A、B、C,當先有S高於A,A高於B之人所共知的觀念,然後在定牛排品級時用SABC的分等,人們才不覺得迷

定“膏粱”、“華”亦是如此。考南朝史料,關於這類詞的使用已頗為嚴格。以膏粱為例,比如宋武帝劉裕稱琅琊王氏的王曇首、王球:“並膏粱世德”。(《南史·王曇首傳》)王曇首之父王珣死時獲贈司徒,曾祖王導更不用說,活著的時候就做了三公;王球父親王謐位至司徒,曾祖也是王導。兩人都符合“三世有三公”的定義。

再比如南齊時琅琊王氏的兩兄弟,王志謂王寂曰:“汝膏粱年,何患不達?”(《南齊書·王寂傳》)王寂乃大名臣王僧虔之子。王僧虔去世時獲贈司空,也是三公

也有不符合三世三公條件的但被稱膏粱的,但那是在特殊場合,比如南北外時,北臣李孝伯說張暢“君南土膏粱”。(《宋書·張暢傳》)張暢也是高門大族,父祖雖顯達,但都沒做到三公,所以張暢回答說“膏粱之言,誠以為愧”,這既是謙詞,也是確實沒達到“膏粱”的標準。

更有意思是特別喜歡自吹的,比如劉宋時的荀伯子“常自矜蔭籍之”,意思就是以自已門第統自傲,有一次和琅琊王氏的王弘說:“天下膏粱,唯使君與下耳!”(《宋書·荀伯子傳》)

王弘就是之前提到的那個王曇首的哥哥,王導的曾孫。一家三世兩公,稱膏粱沒問題。可這個荀伯子就差點意思了,他家三世雖然都做高,但只有曾祖父荀崧做到“開府儀同三司”,三司就是三公,儀同三司就是開府建衙用三公的儀制,近似三公,但嚴格來說,實質位其實沒到三公。

這就相當於什麼呢,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與王揚穿越時代幾乎同時的地球另一邊,東哥特王子和拜占庭皇子說:“天下頂級貴族,就你和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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