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改革》第36章 司法改革(1)

作者:GX2500·6個月前

時至崇禎十六年歲末,大明疆域的行政架構,依舊維繫著其祖制下的基本框架。

全國計有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其下轄一百四十府,二百一十二州,以及一千二百一十一縣。這套自洪武、永樂年間便奠定的行政區劃與系,構了帝國統治的基石。

然而,在實際的權力運作中,況已大不相同。出於應對憂外患的需要,朝廷向各地派遣了大量持有“總督”、“總理”、“巡”等頭銜的欽差大臣。這些本為臨時差遣的職務,自天啟朝乃至更早便已呈現地方化、常設化的趨勢,逐漸為凌駕於“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之上的地方最高軍政長

目前,朱由檢麾下便有:

孫傳庭與王洽,以總督份共管北直隸、河南、山東、陝西、四川五省軍務。

洪承疇,總督廣東、福建、廣西三省。

此外,如李巖之於河南,方孔炤之於湖廣,荊本澈之於南直隸,陸振飛之於浙江。皆是以巡之職,行軍政一把抓之實。

於是,一個尖銳的問題便擺在了龍書案前:那些原有的、法定的地方大員,如左右布政使、左右參政、參議,以及掌管刑名的按察使、副使、僉事,他們現在該幹什麼?

帝國的系,出現了嚴重的職權重疊與名實分離。布政使司理論上是一省最高行政機構,但巡的常設,使其權力被架空,淪為了主要負責民政事務,如戶籍、田賦、財政的“大管家”;按察使司也同樣,在巡總攬全域況下,其司法與監察權能也到制約。

我們的崇禎皇帝朱由檢,此刻正為此事頭疼不已。員太多,層級太繁,政出多門,效率低下。

在大明,面對祖制,你可以在其之上“創新”,增加新的職位與機構,正如朱由檢本人創立的“北直隸屯田總理大臣”一樣,以解決迫切的現實問題。

但是,你幾乎不能“刪減”。任何試圖裁撤祖宗定下的衙門與職的行為,都會被文集團視為搖國本、違背祖訓的逆行,將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

於是,一場旨在釐清權責、提升效能的“大明員職責釐定”工作,在崇禎十七年初悄然拉開了序幕。

刪?是萬萬不能刪的。

這其中的道理,恰如那部膾炙人口的英劇《是,大臣》中所揭示的僚邏輯——有時為了裁撤一個冗餘職位,你不得不先增設十個委員會來論證其冗餘,最終結果反而是系的進一步膨脹。在大明,這更是一條不可的紅線。

皇帝手握至高權柄,可以恩賞臣工,擢升品階;可以雷霆震怒,將大臣推出午門問斬;可以一紙詔書,罷黜職;可以流放千里,發配邊陲;甚至可以投詔獄,令其生死兩難。

然而,縱使皇權浩,卻有兩件事堪稱忌:

第一,你不能把那個“位置”給擼沒了。即便某個職早已形同虛設,無事可辦,但只要它是太祖高皇帝欽定、載《諸司職掌》和《大明會典》的,它就必須存在。

裁撤一個職,不僅僅是去掉一個頭銜,而是在搖祖宗法,是在質疑王朝建立之初的制度設計。這會被天下士人視為“悖逆祖制”的昏聵之舉,引發的朝堂震盪遠超置十個貪

第二,你絕不可以降薪!俸,乃是朝廷面、士人尊嚴之所繫。

“祿以養廉”是千年古訓。俸祿一旦漲上來了,就如同覆水難收,豈有再降回去的道理?這統!

讓那些位列朝班的老臣們領著比往年更的俸祿,這不僅是打整個文集團的臉,更是向天下人宣告朝廷的財政陷了難以為繼的窘境,將嚴重搖統治基。只能“恩出於上”,不斷施以恩賞,斷無收回之理。

因此,大明的皇帝們常常面臨這樣的困境:他們可以輕易地奪走一個員的命、自由和職,卻難以一個閒置的衙門、一個虛銜的職,以及那份已經漲上去的、象徵著份與地位的俸祿。

面對臃腫而權責不清的系,朱由檢展現出了務實的政治智慧。既然不能裁撤職,他便著手進行一場深刻的職能重組,核心在於理順關係、明確權責。

他的作如下:

一、行政系統:確立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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