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芬恩能確定這地方就是阿伯丁豬場,主要還是因為佈雷?阿伯丁那出眾的材和特立獨行的穿風格。
抓捕進行的很順利,芬恩三拳放倒了佈雷·阿伯丁,然後塔米阿伯丁拿著把餐刀尖著衝了出來,黑人一槍托打在腦袋上,立馬倒地不起。
羅斯指揮著警員給倆人上了手銬和腳鐐,然後又用繩子給倆人捆了個結實。之後警員們開始搜查。
屋後發現了比利的馬車,這讓羅斯長舒了一口氣。
二樓的櫃裡發現了一骸骨,被警員打包裝在馬車上。然後幾人發現了關鍵證據,佈雷·阿伯丁居然有寫日記的習慣!
正經人誰寫日記啊!呸!
羅斯在略的瀏覽過佈雷?阿伯丁的日記後,急匆匆的帶著倆警員去後山尋找倆人拋的坑。
最後還是一個警員跑去翡翠牧場又租借了一輛馬車,才把這倆兇手拉上。沒辦法,另一輛比利的馬車拉了滿滿一車的,還有一些證據。
一行人馬不停蹄的回到瓦倫丁,開始突擊審訊。
阿伯丁豬場原本是一家四口,阿伯丁先生和阿伯丁夫人也不是什麼好人。他們表面上是靠養豬為生,暗地裡卻是坐著黑店般的買賣。
有路過的 人時,阿伯丁先生會熱的邀請別人來家裡做客,然後阿伯丁夫人會對方,這功率很高。
然後夫妻二人就會邀請對方吃飯,心虛的路人自然會降低防備,吃了加料的飯菜或者酒水後,阿伯丁夫人沒有功的會被認為是孬種,扔在荒郊野外的坑。
這種沒有膽量的傢伙醒來自然被嚇的魂飛天外,一心逃跑。
如果是功的,會被認為是膽量夠大,畢竟在人家家裡,丈夫在一樓的況下,跟主人在二樓幹些不可描述的事,沒有點兒膽量是做不到的。想想好像還真有點道理···
膽大的人當然回來報復或者報警的機率就大了!所以就把人直接弄死,扔進豬圈裡餵豬。但是豬是沒有辦法把人吃乾淨的,總會剩下些骨頭,特別是頭骨。
一開始阿伯丁先生會把骸骨收拾一下弄到後山去埋掉,結果後來乾的次數多了,發現好像也沒人管。就直接扔在坑裡,等坑滿了一起埋···
兩兄妹就這樣從小目睹著母親和不同的男人上床。然後父親再扛著這些男人去餵豬···
兄妹倆到了青春期,某些緒就開始躁了,但他們常年不跟外人接,阿伯丁兩公母也沒空教育這倆孩子。
空有技,沒人切磋啊!
然後好學的兄妹倆就切磋上了。
可同住一個屋簷下,這種事兒怎麼能瞞得住呢?
終究,倆人的事被父母撞破了。
兩兄妹笨拙的模仿著父母,用藥放倒了阿伯丁夫婦。
他們把自己的母親拖去餵了豬。在拖拽父親的時候,發現以倆人的力量實在太費勁了。畢竟他們只是兩個半大孩子。
拖不怎麼辦呢?分開拖啊!
就在倆人把自己的父親拆解開的時候,倆人骨子裡的某種東西似乎被激活了。他們對肢解似乎產生了一種快,但似乎還是差點什麼。
於是倆人把自己的父親給煮了···
在吃完了自己的父親之後,倆人開始收拾骨頭,但站在豬圈前的兄妹倆人,似乎懷念起了自己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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