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我背鍋?我執掌紀檢你慌啥?》第56章 最後的王牌(1)

作者:壹錠妖火·6個月前

第二天上午,審訊工作再次展開。

市紀委的辦案區又恢復了那種特有的張。

經過了整整一天的“冷卻”之後,吳振華再次被帶進了審訊室。

他的狀態比之前看起來更加糟糕。

眼窩深陷,鬍子拉碴,眼神里佈滿了著一神經質的焦慮。

這一天一夜,他顯然過得極其煎熬。

他想了很多。

想從前,想現在,想未來。

他知道自己已經沒有任何退路了。

所以當張再一次坐在他對面開始問詢的時候,吳振華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轉變。

他不再沉默,也不再咆哮。

而是變得異常“配合”。

問道:“吳振華,關於棚戶區改造專案的招投標問題,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吳振華抬起頭,出了一個比哭還難看的笑容:“有,有補充。”

乾裂的,用一種沙啞的聲音開始了他的“代”:“兩位領導,這件事我認,是我犯了嚴重的錯誤。我承認,在整個招投標的過程中,我作為政府辦公廳的秘書科長,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和失察責任。我沒有嚴格地把好關,對招標中心主任趙偉的監督不到位,對開發商王大海的一些違規行為沒有及時地發現和制止。我辜負了組織對我的信任,辜負了領導對我的栽培。我錯了,我向組織深刻檢討。”

一番話說得聲並茂。

態度看起來無比誠懇。

他把所有罪責都歸結為“失察”和“程式違規”。

聽起來好像什麼都認了。

但實際上,關於他個人是否賄、是否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核心問題,他卻避而不談,一字不提。

這就是吳振華的狡猾之

在鐵證面前,他知道完全否認已經不可能了。

於是他採取了第二套方案。

那就是避重就輕。

他企圖用一些程式上的小問題來掩蓋經濟上的大問題。

把自己塑造一個工作方法有誤、業務能力不,但本質上並沒有壞到骨子裡的“犯錯”幹部。

而不是一個貪汙腐敗的犯罪分子。

這兩者之間在最終的量刑上有著天壤之別。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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