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手覆明》第242章 陳遠定基調(2)

作者:青簡聽雨·5個月前

屏風後,三位西洋使臣過通譯,張地聆聽著這場決定他們命運的辯論。

索薩眉頭鎖,範·德·卡佩勒面無表,南懷仁則在前划著十字,低聲祈禱。

爭論持續了近一個時辰,雙方引經據典,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

殿氣氛越來越激烈。

終於,陳遠抬了抬手,殿瞬間安靜下來。

諸卿所言,朕已盡知。

陳遠的聲音不高,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李邦華所言,乃守國之本;工部之議,乃經世之用;都察院之慮,乃防患之心。皆有所見,亦皆有所偏。

他站起,走到階邊緣,目緩緩掃過眾臣,也彷彿穿屏風,落在西洋使臣上。

朕之意,不在於一味守舊,亦不在於全盤效夷。

我大陳,乃天朝上國,自有其不可搖之尊嚴與法度。

然今日之世,已非漢唐閉關自守之時。

西人東來,其勢不可逆,其利不可棄,其患亦不可不防。

故朕定三條基調,以為日後對待西洋諸國之準繩:

第一,國尊嚴,不可失。

凡來華之西洋使臣、商人、教士,必須明確承認我大陳皇帝為天子,中國為天朝。

其在我疆土之,必須遵守我《大陳律》及一切法度。

此為不可搖之前提。

第二,禮儀可變,原則不讓。

恤其國俗有異,不強求其行三跪九叩之全禮。

然覲見之時,必須行最恭敬之禮,以示對朕及天朝之尊敬。

國書可用其本國文字,但必須附有準確、恭敬的漢文譯本,行文需用敬語,不得有毫不遜之詞。

此為底線,無可商量。

第三,往之道,在於互利與制衡。

朕準其在指定口岸通商,但須在我府嚴格管理之下,繳納稅餉,不得走私,不得滋事。

對於有真才實學、願為我朝效力之西士,朕可量才錄用,厚給俸祿,但其必須宣誓效忠,不得從事與其職責無關之傳教或刺探活

對於在華傳教,朕的態度是:不止,但嚴格限制。

只允許在指定的外國人居住區進行,不得向中國人傳教,不得詆譭儒釋道等中國固有信仰,違者嚴懲不貸。

總而言之,便是八個字:

殿

殿滿

滿

西

貿

使

西使

使西

使

殿

退

調

西殿

西

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