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第二條:勤勞為本!”
林默繼續宣告,“世間沒有不勞而獲的道理!在安瀾村,不勞者,不得食!開荒墾田、春種秋收、狩獵採集、守衛巡邏、後勤雜務……凡有益於村莊生存發展的勞作,皆為生計之本!”
“人人需各司其職,盡其所能!年稚及確實年老衰、喪失勞作能力者,由村集供養。但凡有勞能力者,必須參與生產,不得遊手好閒,坐其!”
田間漢子們下意識直了腰板,那些曾被生活磨平稜角、眼神麻木的流民,眼底也似乎燃起了一微。
“法典第三條:絕對服從領袖!”
林默的語氣陡然轉厲,帶著不容置疑的權威。
“安瀾村,我林默為首!趙老實、李伯二位,為我指定的輔助管理人!所有村民,必須無條件服從我三人指令!
村莊制度的推行、生產事務的安排、守衛巡邏的調配,一旦經由我等決定並頒佈,即為定規!任何人不得擅自違抗、奉違!
若有異議或建議,可循指定渠道上報申訴,但絕不容許私下串聯、擾視聽、煽作!此條,乃維繫村莊運轉鐵律,違者,重!”
此言一齣,臺下氣氛為之一凝。
認同點頭者有之,面凝重、陷深思者有之,懵懂孩雖不解其意,卻也到氣氛的嚴肅,依偎在大人邊,不敢出聲。
林默的目掃視全場,聲音陡然變得更加冷:“法典既立,必有獎懲!以下所列,是絕對不可的底線!若有違反,定罰不赦!”
“其一:盜!”
他聲音冰冷,“凡盜村集資,糧種、農、獵、儲備口糧……無論價值大小;或盜其他村民私人財,哪怕是一把茅草、半塊乾糧!
初犯者,扣罰當月分配口糧三,並罰做苦役三日!
再犯者,口糧扣罰半年,苦役十日!
若屢教不改,或膽敢盜糧種、兵等貴重核心資者,直接驅逐出村!永不得再安瀾村地界!”
這嚴厲的罰讓不人心頭一凜,下意識地了脖子。
“其二:逃工怠工!”
林默目如電,盯著人群。
“凡有勞能力者,無故逃避分配勞作!或者在田間磨蹭敷衍,出工不出力!或是守衛巡邏時擅離職守!
初犯,嚴肅警告,並當日口糧罰沒!再犯,扣罰當月一口糧!若連續三次以上,罰做重勞力苦役五日!
節特別惡劣、造後果者,按違抗領袖指令從重論!”
“其三:挑撥離間!”
林默的聲音帶著寒意,“凡散佈流言蜚語!故意挑撥村民間矛盾、製造不和!詆譭領袖及管理者威信!煽他人違抗制度、消極怠工!
初犯,責令在村民大會上公開道歉認錯,並扣罰當月兩口糧!再犯,罰做苦役七日,並在全村通報其劣跡!
若仍不思悔改,多次犯,驅逐出村!”
“其四:其他違規!”
”!懲等役苦做罰、糧口減扣、告警眾當予給別分,重輕節視,者況人個報虛或訊資籍戶瞞、公壞損故無、毆鬥架打“,道充補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