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分段包工法
會試的策論題目公佈時,貢院裡一片低低的氣聲——“治河策”三個字,像一塊巨石投湖面,攪得考生們心頭髮沉。黃河水患是百年難題,多名臣都折戟在此,尋常舉子連河道圖都未必見過,更別說提出切實的解法了。
沈硯之握著筆,指尖卻異常穩定。他想起年時跟著父親在河邊看水的日子,渾濁的黃河水拍打著堤岸,沖垮過無數良田,也衝碎過無數家庭的生計。那時父親就說:“治水不能蠻幹,得像解繩結,找到線頭,一段段拆。”這句話,此刻清晰地浮現在腦海裡。
鋪開試卷,他沒有急著下筆,先在草稿紙上畫了一張簡略的黃河流域圖,從上游的峽谷到下游的平原,用硃砂標出歷代決堤的重災區。目掃過那些麻麻的紅點,他忽然想起之前勘察汴河時的發現——河道太長,責任分散,往往一潰堤,上下游互相推諉,等朝廷派問責時,洪水早已漫過了州縣。
“癥結就在‘散’。”沈硯之在草稿上重重寫下這個字,筆尖劃破紙面。他猛地抬頭,眼中閃過亮:若把河道分數十段,每段劃定明確的範圍,指定員負責,限時完工,再設總領巡查驗收,誰出問題一目瞭然,豈不是能避免推諉?
念頭既定,他提筆疾書,字跡遒勁有力:“黃河萬里,若一鍋燴,終爛賬。臣以為,當鑄鐵龍為標,以十里為界,截流分段,每段設‘段長’,立碑刻名,限三月修完堤岸,逾期者罷,潰堤者問罪。”
寫到這裡,他頓了頓,想起民間修橋時的“包工”做法——匠人認領一段工程,自己找人、備料,完工後按質量領工錢,效率比府統籌高得多。他立刻補充:“段長可募當地民夫,許以‘修完一段,免半年徭役’,民夫願幹;再派水工指導技,府只查質量,不手雜務,民夫肯幹。”
這就是“鐵龍截流、分段包工”的核心:用鐵龍(標識)劃清界限,用權責(刻名立碑)實責任,用利益(免徭役)調民力。既保了效率,又鎖死了責任。
沈硯之越寫越順,筆鋒掃過紙面,濺起細小的墨星:“每段堤岸設‘水尺’,汛期水位達紅線,段長需立刻上報,若瞞,連坐總領。如此,段長不敢懈怠,總領不敢包庇,千里河堤,便了一張繃的網,何鬆,一便知。”
他甚至細化到料籌備:“就近取土、燒磚,免其運費;段長可自主定價僱人,府只核總價,不卡細賬。”這些細節,都來自他走訪河工的所見所聞——民夫最恨“層層盤剝”,若給足自主權,他們自然會想辦法省錢高效。
卷時,沈硯之的策論比旁人厚了近一倍,字裡行間都是泥土氣息,沒有引經據典的虛文,只有“十里一標”“三月限”“免徭役”這些實打實的條款。
三天後,考們閱卷時,歐修拿起沈硯之的卷子,起初只是漫不經心地翻看,看到“鐵龍截流”時,他坐直了子;讀到“分段包工、刻名立碑”,他猛地拍了下桌子,驚得周圍考都看過來。
“妙啊!”歐修捋著鬍鬚,眼中四,“把萬里長河拆小段,責任釘死在人頭上,還用民力免徭役來驅——這法子看著土,卻中了治河的死!”他提筆在卷首寫下批註,墨飽滿,力紙背:“此法若行,河患可解!”
放榜那日,沈硯之的名字赫然出現在會元位置,策論被謄抄出來張在貢院外,百姓圍著看,河工們更是拍手好:“這法子好!誰懶誰負責,再不用背黑鍋了!”
沈硯之站在人群外,著下的“會元”二字,心裡沒有太多喜悅,只想著:若真能按這法子推行,來年黃河邊的莊稼,該能好好長起來了。他了袖中母親的平安符,那裡還夾著一片黃河邊的泥土——這大概就是最好的回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