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都錦繡》第三十七章 人事(一)(1)

作者:鐘山布衣·6個月前

從常理而言,於上升期的大唐王朝,從皇帝到大臣,都不應該有太多“變革”的心思,尤其是國之本——軍制。

“府兵制”,利弊皆有,很難說是好是壞。

在沒有找到更加合適的“軍制”前,不擅,才是要。

可是,馮寶提出的“擴編水師”策略,以及奏請設立“羽林右衛”,都超出了“府兵制”範圍。

一般而言,大唐朝廷上下,要麼是反對,要麼是贊同,又或者模稜兩可。

只是這一次,朝廷上下的反應,非常出乎謝巖與馮寶二人預料。

“府兵制”弊端,有識之士早已心知肚明,唯牽扯太大,無人言說矣;“火藥”橫空出世,在“百濟”、“新羅”大放異彩,更令諸多朝臣意識到,朝廷再養那麼多軍隊,好像完全沒有必要了。

此外,軍隊的作用除了保家衛國外,過征伐異己,獲得土地與利益,才是更加重要的事,此等想法,是大唐君臣們的共識。

“高句麗”,在大唐軍隊南北夾擊之下,估計很難持久,待此戰結束,大唐萬里疆域周邊,除了一個“吐蕃”,再無敵人,依靠戰爭,已不可能獲得巨大利益,相反,那些窮鄉僻壤,大唐王朝還需要投錢財維護統治,本就是一件划不來的事。

但是,“水師”出遠海一趟,獲巨利,人所皆知。

在沒有特別的況下,資源向能夠獲得利益的方向傾斜,小到個人,大到國家,都是一樣。

因此,無論“擴編水師”,還是“羽林右衛”一事,反對者並不多,真正鋒激烈的地方,卻是對於“碼頭”、“基地”和“水運司”等所有權歸屬的爭奪。

軍方認為,此為軍隊附屬,收益當歸軍隊,以之相對應,員亦當由軍改文職出任;文集團卻以為,既然軍隊不可言商,理應全權由地方府,況軍不識政事,辦不當,有“誤國”之嫌。

然以李績為首的軍方員卻非如此看待,他們以“軍械”、“軍需”不可由地方掌控為名,據理力爭,毫不讓。

當然,軍方的理由那是非常充分,畢竟箭矢、甲冑、猛火油及火藥等,完全由地方府來管理,完全沒可能。

但是文集團則認為,“軍械”之外的資,理應地方黜置,尤其是出海獲益,不可軍方獨

文武雙方,各自紛紛上表,弄得皇帝李治,一時間難以抉擇。

不得已,皇帝李治強打神宣召眾臣“前商議”。

當著皇帝面兒,文武大臣們依舊寸步不讓,你方言罷他方道來,各抒己見……

李治覺得如此爭執,非朝廷之福,便直接下旨:“‘司空’李績領三省同吏、兵、戶、工四部,擬定方略,限期一月。”

這下好了,紛爭從朝堂移到了“政事堂”。

謝巖在鄉里聽聞此事後,笑而不語,避而不談,每日按部就班理政務,時不時跑去學堂講一些課程,那日子過的一個平靜。

馮寶倒是又清閒起來。

“水師衙門”諸事,在朝廷沒有決議前,只能和過去一樣混日子,馮寶授權“郎中”置日常,自己則徵調婁師德跟隨,取代過往房元昭的事務。

婁師德才學、經驗、人品,那都是上佳,“寶莊鄉”建設那點事,他沒幾天便上了手,而且幹起來井井有條,本就不需要馮寶心。

“婁兄,汝升任‘員外郎’,吾卻徵調鄉里勞累,實因邊無人可用,今以茶代酒,謹表歉意。”

“大寶茶樓”,一樓包間,馮寶邀婁師德閒談,期間正式道明自己意思。

“都督提攜,某激尚且不及。況‘寶莊鄉’諸事,令某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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