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相關討論的評論區,都被洶湧而來的輿論給淹沒了。
尤其是一位資深影迷的文章,更是讓無數人爭相轉發。
“今天這個瓜,已經不僅僅是醜聞那麼簡單了。”
“這就是一面照妖鏡,找出了某些所謂追求‘藝’的人扭曲的心態。”
“大家想一想,這些年,這種例子我們見得還了嗎?”
“不管是海外,還是在國,一些被吹的所謂‘深刻’的電影裡,編劇和導演們都熱衷於將罪犯、惡,甚至是天生惡種塑造‘有有’、‘不由己’的形象。”
“他們花費大量的篇幅去描繪這些惡人所謂的‘悲慘經歷’、‘不幸遭遇’,卻對他們犯下的滔天罪行輕描淡寫,一筆帶過。”
“他們把害者的痛苦和淚當背景板,把施害者的殘忍和罪孽模糊‘時代的悲劇’或者‘人的複雜’。”
“他們每一部電影,每一部電視劇,都在試圖引導觀眾們去同這些惡人,去理解他們的所謂埋藏在人當中的基本慾。”
寫到這裡的時候,這位文章的作者似乎越發憤怒了,連續打出了整整三排的省略號。
接著,他才繼續寫道:
“過去,他們還知道有些最基礎的底線是不能突破的。”
“比如,最底線的況下,也需要找演員來扮演那位惡人,用演技和劇本去進行洗白。”
“而現在,他們竟然直接找了真正的、證據確鑿被關押的罪犯,讓親自來演繹自己的過去!!!”
“更準確的說,是給提供機會,為自己構建一個值得同地敘事,來試圖清洗掉手上沾滿的鮮!!”
“與此同時,還能名利雙收,賺得盆滿缽滿,為大眾眼中的演員!!!”
“我這一次,真的想要問一句,你們真的知道這麼做的後果嗎?”
“只要開了這個口子,是否就意味著,犯罪本,會為某些人名、獲利,甚至為所謂‘藝家’的捷徑!?”
“今天可以是真正的殺人犯,明天會不會有毒梟,有貪腐分子!?”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看看海外,一些犯下重罪的人,過、影視、出版等各種方式,將自己甚至包裝了明星,擁有了!!”
“就算如此,他們都還知道從這些罪犯獲得的利益中拿出大比例補償給害者,同時也不敢讓本人出現在大熒幕擔任主角。”
“反觀...”
“我想請問,公理何在?正義何存?”
公告和草案發出後,原本還有零星來自部分從業者、影評人或所謂“文青”關於“草案是否過於嚴厲”“影響創作自由”“需要給行業自我調整時間”之類的聲音。
然而在這滔天怒火之中,瞬間被燒了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