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振山河:我以謀略定乾坤》第628章 細節完善(1)

作者:司徒納瀾·4個月前

已鋪滿主帳,油燈熄了,窗欞進的線落在案几上,映出兩份並排的絹冊。一份是昨夜封存的《邊境互市共管草案》,另一份是剛鋪開的空白竹簡。我坐在主位,手指輕敲案角,目落在對面空著的席位上。

拓跋言掀簾而,腳步比昨日穩,披風上的水乾了,臉依舊發白,但眼神不再游移。他走到案前,將手中那份草案副本輕輕放下,又從袖中取出一張摺疊的紙,展開在邊上。

“陸帥。”他開口,聲音低卻清晰,“昨夜簽字後,我在營中一夜未眠。大框架已定,可細若不釐清,落地時仍會生。”

我點頭:“正是此意。你我今日不必談‘要不要’,只談‘怎麼行’。”

他坐了下來,脊背直,雙手搭在膝上:“您先說。”

出地圖,攤在案面。柳集鎮、赤嶺口、石渠渡三地已被紅筆圈出,邊界線用墨線勾勒得清楚。我指尖點在柳集鎮中央:“此南北三里為互市區,中間立界碑,唐渤各據一側。兩邊設檢查棚,貨進出必經查驗。”

他俯細看,眉頭微皺:“北區能否再擴半里?我方商隊多趕牛車,裝卸需地。”

“不行。”我搖頭,“北區靠山,林坡陡,視線遮擋。若擴區,巡查難控全場。去年冬,有私販借林掩護運鐵料,就是從北側繞過的。”

他沉默片刻,抬眼:“那每日巡查如何安排?”

“每市集,唐渤各派兩名稽查,聯合執勤。辰時到酉時班,雙人同行,一唐一渤,記錄互籤。單人不得執法,違者視同越權。”

他思索著:“若遇爭執,當場錄供,三日會審——這條已寫草案。可若一方稽查不服排程,私自增員呢?”

“派駐人數上限五人,寫明任期三個月。”我接過話,“期間豁免,住宿由我方提供獨立營房,飲食自理,嚴攜帶武裝隨從。若有違規,立即召回,並記履約檔案。”

他抬頭:“營房是否共?”

“不共。”我答得乾脆,“分建東西兩院,中間設公道通行。彼此可見,互不侵擾。若需通,須在指定會面亭進行,雙方至兩人在場。”

他緩緩點頭,在紙上記下幾筆。片刻後又問:“值週期可否靈活?若有人病故或急召回國……”

“可換人,但須提前通報,新人境需備案,經對方稽查司長簽字認可後方可履職。無許可者,不得進市集範圍。”

他提筆寫下,頓了頓:“若我方欺,投訴無門?”

“每月初五,雙方主會晤一次,專議爭議事項。投訴由稽查司提,附證據文書,當面質對,七日答覆。重大不公,可提請邊境聯席會議複核。”

他終於出一的神,抬眼看向我:“這些細則,可附錄?”

“可。”我喚來軍吏,“擬《實施細則附錄草案》,兩份謄抄,暫不蓋印,待七日後正式簽約時一併歸檔。”

軍吏應聲落筆,墨跡沙沙。

拓跋言看著紙頁被填滿,忽然道:“還有一事——巡查頻率。”

“你說。”

“貴方草案寫‘定期巡查’,何為定期?一日幾次?路線是否固定?”

我從案下取出一張新圖,鋪開:“這是柳集鎮巡查路線規劃。每日四巡:卯時查早市準備,巳時查貨流轉,未時查午間接,戌時查閉市清場。路線不固定,由當日帶隊籤決定三條路線之一。”

他細看圖紙,手指劃過幾條虛線:“若臨時加巡?”

“可。但須雙人聯署申請,註明事由,報備至對方駐點。無故頻繁巡查,視為擾商旅,記考核。”

他輕籲一口氣,像是卸下重擔:“如此,倒是能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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