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組進駐的第三天,林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旁聽席坐了七八人。
左邊是記者,架著長槍短炮;右邊是政法系統的幹部,表嚴肅;中間幾排坐著普通市民,有人長脖子張,有人低頭玩手機。
李建剛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今天第一次開庭。
陳青坐在旁聽席第一排左側。
他今天穿了件深灰的夾克,很樸素,看起來像個普通幹部。
右手邊坐著施勇,穿著警服,肩章上的四角星花在法庭燈下泛著冷。
“陳市長,都安排好了。”施勇低聲音說。
陳青點點頭,目投向被告席。
李建剛被法警帶上來時,整個人著肩膀,眼神躲閃。
他穿著看守所的橘馬甲,頭髮剃得很短,出青的頭皮。
走到被告席時,他抬頭往旁聽席看了一眼——目在某個方向停留了半秒,又迅速低下頭。
陳青順著那個方向看去。
後排角落裡,坐著郭林。
審計廳副廳長今天沒穿制服,換了件藏青的夾克,戴了頂鴨舌帽,帽簷得很低。但那個坐姿,那個習慣推眼鏡的作,陳青認得出來。
果然來了。
“現在開庭。”審判長敲下法槌。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聲音平穩有力。
從李建剛深夜潛東街替換腳手架連線件,到被當場抓獲,再到審訊時供出孫昌明助理王斌指使,證據鏈完整,邏輯清晰。
到辯護人發言時,法庭氣氛變了。
李建剛的辯護律師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西裝筆,說話語速很快:“審判長,我的當事人李建剛在偵查階段所作供述,系在到非法審訊、神迫的況下做出,不應作為定罪依據。”
公訴人立即反駁:“辯護人所謂‘非法審訊’有何證據?”
“我的當事人現在就會說明。”律師轉向李建剛,“李建剛,請你向法庭陳述,當初是如何‘供認’的?”
所有目集中到被告席。
李建剛抬起頭,哆嗦著。
他看了眼辯護律師,又看了眼旁聽席,最後目落在陳青上。
“我......我當時是被的。”他聲音發乾,“警察抓了我,把我關在小黑屋裡,不讓我睡覺,番審問。他們說,只要我承認是孫昌明指使的,就放了我。還說我兒子在國外讀書,他們能幫忙照顧......”
旁聽席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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