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忙得焦頭爛額,卻偏被人強行打斷,王福憋了一肚子火氣。
可他也無可奈何,只能放下手頭公務,轉去前衙理這鳴鼓之事。
登聞鼓一響,主印必須親自置,這是太祖朱元璋定下的鐵律。
意在使民間冤能上達天聽,杜絕吏欺上瞞下。
尤其為京師地面的父母,都有人盯著,他更是不敢有毫怠慢。
一想到這兒,王福心裡就更苦了。
他這順天府府尹,堂堂正三品大員,品級與一部侍郎相同,地位更是“小九卿”之一,尊崇無比。
可這位置,實實在在是個架在火上烤的倒黴差事!
京師之,皇親國戚、勳貴權臣、各部衙門口、還有那些清流言……哪一路神仙是他能輕易得罪的?
那些同為三品的侍郎們,手握一部之權,是“管事的”。
而他這個府尹,卻是個“扛事的”。
隨便一個案子,背後都可能牽扯著盤錯節的勢力。
判輕了,史臺那幫老爺們第二天就能用彈劾的奏章把他淹了。
判重了,說不定就莫名其妙得罪了哪座他本不知道的靠山,怎麼死的都不明白。
理民間糾紛,要防著小民猾。
理權貴糾紛,又要擔心自難保。
真真是應了那句老話——“京兆尹難做,十年十五亡”!
在這位置上混了好幾年,每日過得都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也不知能否順利到達彼岸。
景泰二年考滿,本有機會調任外地,卻因開海,吏部說他在這裡更悉,讓他留任了。
這下還得熬一年,等次年再說。
他一面整理著袍,一面在心裡把那擊鼓之人罵了千百遍。
不過心中也有些疑慮,這順天府的登聞鼓,那也不是隨便誰都能敲的。
太祖爺雖設下此鼓以示“民意通天”,但歷朝歷代,為了防止刁民濫訟、瑣事煩擾,早已立下了重重規矩。
一個尋常百姓,若想敲響這面鼓,首先就得過“越訴”這一關。
但凡訴訟,必須自下而上,從縣、州、府一路告上來,各級衙門都不理或判決不公,才被允許來擊登聞鼓。
若敢越級,不等鳴冤,先打五十“越訴”殺威棒,尋常魄,半條命就沒了。
還有誣告反坐制度,若所告不實,那原告就得準備好承他所控告罪名的同等刑罰。
這制度其實好的,只是不知為何後世就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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