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局破局》第26局:鹽票局(2)

作者:趙守連·6個月前

(三)兩淮鹽引案:權力勾結的“預提票源騙局”

1. 設局背景

清代乾隆年間,兩淮鹽區實行“綱票制”,鹽票由數舊商壟斷,且每年鹽引額度固定(稱“正綱引”)。但隨著人口增長,鹽需求增加,正綱引不夠用,鹽商們為多賺利潤,向鹽政員提議“預提下一年的鹽引(稱‘預提引’)”,並承諾“每引多繳3兩銀子,作為員‘補’”。鹽政員為中飽私囊,默許這一作,且不向戶部報備,形“地下易”。

2. 局策手法:權力與資本勾結,瞞收益

- 第一步:虛構“合規

鹽政員(如高恆、普福)與壟斷鹽商勾結,將“預提引”偽裝“臨時增額引”,對外宣稱“是朝廷特批的補充票源,僅限舊商參與”,讓普通商人相信“預提引合法,且能獲利”——實則是員與舊商私分“每引3兩”的額外收

- 第二步:瞞“收益”,形“私房錢”

從乾隆十一年到三十三年,22年間兩淮鹽區累計預提鹽引360多萬張,額外收取白銀1090多萬兩,但歷任鹽政員均未向戶部報備,這筆錢被員與舊商瓜分(如高恆一人就貪汙200多萬兩),且用“虛報鹽課、偽造賬目”掩蓋。

- 第三步:打“局外人”

普通商人若想參與“預提引”,需向舊商“繳納高額買路錢”(否則舊商聯合員,拒絕給其開票),形“壟斷閉環”——局者只能是“員+舊商”,局外人要麼被排斥,要麼被騙“買虛假預提引”。

3. 破局與結局

乾隆三十三年,新任鹽政尤拔世上任後,發現鹽課賬目混,且“預提引”收未報備,遂上奏朝廷。乾隆震怒,下令徹查:

- 追責結果:鹽政高恆、普福被判斬監候,鹽運使盧見曾絞立決(獄中自盡),幾十名員降職;鹽商需退賠1014萬兩白銀,且被限制“預提引”資格。

- 局策本質:這是“權力控規則、資本配合分利”的典型騙局——利用“鹽票的壟斷屬”,過“瞞資訊、排斥外人”,將公共資源變為私人謀利工,本質是“權貴與壟斷資本的合謀局”。

三、現代鹽票局策的變種:核心邏輯不變,場景遷移

現代社會已無“鹽票”,但鹽票騙局的核心邏輯——“權威背書+稀缺機遇+利益”,被騙子遷移到金融投資、消費領域,形“變種局策”,其手法與古代如出一轍。

(一)“原始投資局”:仿鹽票的“稀缺權威騙局”

1. 設局手法(對應古代“三仙獻鼎局”)

- 造權威:騙子立“虛假投資公司”,偽造“證監會備案檔案”“企業上市輔導協議”,自稱“有部渠道,能拿到即將上市企業的原始”——對應古代“偽造鹽政司諭令”。

- 造稀缺:宣稱“原始僅限50個名額,且只對‘老客戶’開放”,並安排托兒“當場簽約”,營造“搶不到就虧”的氛圍——對應古代“限量鹽票,同行搶籌”。

- 造利益:承諾“企業上市後價至漲5倍,且我們機構願溢價20%收購,你到手就能賺”——對應古代“票號溢價收購鹽票”。

2. 案例

大學教授李教授接到“XX投資公司”邀請,參加“原始推介會”。會上,騙子出示偽造的“某科技公司上市輔導檔案”,聲稱“該公司3個月後在納斯達克上市,原始1元/,上市後至5元/”。同時,托兒們紛紛舉手“認購10萬”,騙子還說:“李教授您是高知,我們給您留了5萬名額,今天簽約還能免手續費。”李教授信以為真,投5萬元,結果3個月後,投資公司失聯,所謂“科技公司”本不存在——與吳正源的“三仙獻鼎局”如出一轍。

(二)“消費預付卡局”:仿鹽票的“預付費陷阱”

1. 設局手法(對應古代“蔡京鹽鈔局”)

- 造規則:商家推出“高階預付卡”,宣稱“充值1萬送5千,可8折消費”——對應古代“購買鹽鈔可兌鹽”。

- 改規則:消費者充值後,商家突然宣佈“預付卡僅限特定商品使用”“每次消費限用20%額度”,甚至“停業跑路”——對應古代“蔡京以新廢舊,讓鹽鈔變廢紙”。

2.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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