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四十年,春。
隨著高昌常駐點的初步穩固、與西遼秘互助渠道的建立,以及河西走廊西部(瓜、沙)影響力的緩慢滲,南宋的西域經略已從最初的戰略構想和外試探,進了需要實化、常態化、系統化運作的新階段。
分散的報收集、零星的貿易活、秘的外往來,急需一個強有力的前沿指揮中樞來統一協調、提供支撐、並應對日益複雜的局面。
於是,設立“河西都護府”一事,被迅速提上了朝廷的最高議程。
經過政事堂、樞院、吏部、兵部的反覆磋商與激烈辯論,最終方案在垂拱殿的前會議上得以確定。
都護府駐地,沒有選擇更靠近前線但殘破且局勢微妙的沙州(敦煌),也沒有定在相對安穩但偏東的涼州,而是選在了甘州(張掖)。
此地乃河西走廊中段的咽,弱水(黑河)流經,水草,素有“金張掖”之稱。西夏統治時期曾為“甘肅軍司”駐地,城防相對完備,經過宋軍數年修繕經營,已頗為堅固。
其位置前可策應瓜、沙,遙控西域門戶;後可連線涼、肅,得到川陝乃至中原的支援;北倚合黎山、龍首山,南靠祁連山,有一定天然屏障。
且此地漢、回鶻、吐蕃、党項等族雜居,商業傳統悠久,便於以商貿為掩護開展活。
都護人選,更是慎之又慎。
此人需文能安邦、武能定邊、悉蕃、老持重、且對朝廷絕對忠誠。
幾經權衡,趙構最終欽點了資政殿大學士、原川陝宣副使、知秦州事劉子羽(歷史人,劉韐之子,劉子翬之兄,南宋初年名臣,長期經營川陝,悉邊事,且與吳玠配合默契)。
劉子羽時年已近六旬,但神矍鑠,為人剛直,通曉軍略,治理地方頗有政聲,且與西域商旅、僧素有接,對西北局勢有深刻了解。
以其資政殿大學士的崇高文職份出任都護,既能震懾蕃部,顯示朝廷重視,又能有效協調與川陝宣司(吳玠)及地方州郡的關係。
都護府職權,經過反覆斟酌,被賦予極大,但又有明確限制:
1. 總攝對西域諸國(包括高昌回鶻、西遼殘部及其他經朝廷認可的勢力)的一切外、通商、文化涉事宜。
有權授節派出使節,接來使,簽訂非政治條約(如商貿、文化流協議)。
2. 統籌經河西走廊通往西域的商路安全、稅收(與地方共管)、驛站建設、報傳遞。
3. 管轄朝廷在河西為經營西域而特設的屯田、牧監、工坊(如為西域貿易加工特定商品的作坊)。
4. 秘負責與西遼等抗蒙勢力的報換、資轉運、人員往來之事宜。
5. 統轄一支直屬的“河西都護府牙兵”,定額五千人,從西軍中調銳組,裝備良,兼野戰、戍守、快速反應能力,負責都護府自安全、重要商道護航、應對小規模邊境衝突、及執行特定秘任務。
6. 有“專摺奏事”之權,重大事宜可直報皇帝與樞院。
但無權擅自調川陝宣司主力大軍,無權主對西夏或蒙古控制區發軍事進攻。
所有涉及可能引發與西夏、蒙古直接軍事衝突的行,必須事先報請朝廷核准。
這一定位,清晰地表明河西都護府並非漢唐時期那種統轄廣闊疆域、擁有生殺予奪大權的羈縻統治機構,而是一個專注於外、經濟、報、有限邊境安全的“戰略前沿協調與執行總署”。
其核心任務是“經營”而非“征服”,是“滲”與“佈局”,為未來更大的戰略博弈打下基礎。
紹興四十年,三月。
甘州城經過了數月的張籌備與擴建,河西都護府正式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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