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詭事錄:張子麟斷案傳奇》第79章 阻力與決心(上)(1)

作者:張洞玄·5個月前

張福領命而去後,檔案庫重歸寂靜,只餘下燈花偶爾開的細微噼啪聲,以及張子麟指尖無意識敲擊桌案的輕響。他心中那因發現趙黑虎線索而燃起的火焰,並未因等待而稍減,反而在冷靜的思考中燒得更旺、更灼人。

他深知,找到了懷疑方向,只是第一步,如何將懷疑變鐵證,如何撬已然定讞三年的舊案,才是真正的考驗。

他並未枯坐等待李清時的訊息,而是再次鋪開紙筆,將目前掌握的所有線索重新梳理、勾連:

一、李阿牛堅實的不在場證明:郎中與鄰里證言,形完整證據鏈,證明案發當晚“李阿牛”,絕無可能出現在數十里外的案發現場。此乃推翻原判的基石。

二、真兇的潛在指向:周文斌來信提供的趙黑虎,其作案手法(夜襲獨行商旅、劫財害命、手段兇殘利落)、活範圍(囊括南直隸部分地區,案發時間點前後在滁州活)、目標偏好(尤其針對攜帶貴重綢緞的行商)與李阿牛案卷宗記載高度吻合。此乃鎖定替代嫌疑人的關鍵。

三、核心證的疑點:原案中作為“贓”起獲的那匹“上好綢緞”,在李阿牛家中發現本就蹊蹺(以其家境,擁有此不合常理),且始終未在市面上出現或典當,來源謎。若能證明此綢緞實為趙黑虎所劫贓之一,則真兇便可鎖定。

邏輯的鏈條已然清晰,缺的便是那最的一環——將趙黑虎與李阿牛案現場,或被劫品直接關聯起來的證。

半月後,李清時那邊尚未有確切訊息傳回,張子麟決定不再等待。他整理好現有材料,包括周文斌來信摘要、李阿牛不在場證明的查訪記錄,以及自己對兩案關聯的初步分析,形一份條理清晰的呈文,前往求見陳寺丞。

陳寺丞的值房,檀香嫋嫋。他聽完了張子麟的稟報,又仔細翻閱了呈文,眉頭漸漸鎖,良久未曾言語。

“子麟,”他終於放下呈文,指節在案上輕輕一叩,聲音帶著慣有的沉穩,卻也出一不易察覺的凝重,“你的用心,你的敏銳,本深知,亦甚為嘉許。李阿牛這案子,按你目前所查,確有冤嫌疑,這一點,本亦不否認。”

他話鋒微轉,目直視張子麟:“然而,你可曾想過,若要據此推翻原判,併為李阿牛平反,下一步當如何?”

“自然是要調取河南府關於趙黑虎一案的完整卷宗,特別是其詳細供詞與起獲贓的清單、特徵記錄。同時,需比對那匹作為李阿牛案‘贓’的綢緞,與趙黑虎起獲的綢緞,是否來源一致,或有其他關聯特徵。”張子麟回答得毫不猶豫。

陳寺丞點了點頭,又緩緩搖頭:“道理是如此。但你可知道,調閱其他布政使司已決重犯,尤其是牽扯到可能推翻本院複核過的舊案的卷宗與證,程式繁複尚在其次,關鍵在於……這會人?”

他端起茶盞,輕輕撥弄著浮葉:“上元縣原審吏、當初參與複核畫押的刑部乃至本院書吏、員……此案一旦翻過來,便是明明白白告訴天下人,三年前的一樁‘鐵案’,從地方到中樞,諸多環節皆出了紕,甚至可能是……冤假錯案。這不僅僅是幾個吏面子損的問題,更關乎朝廷面,關乎司法之威信。”

“寺丞大人,”張子麟神肅然,語氣堅定,“下以為,司法之威信,正在於其公正。有錯必糾,有冤必雪,方能取信於民,方能彰顯朝廷律法之尊嚴。若因顧及面而放任冤獄不聞,才是對威信最大的損害。李阿牛已死,其家破人亡,若不能還其清白,天道何存?律法何用?”

陳寺丞看著眼前這位年輕下屬,眼中不容置疑的芒,心中暗歎一聲。他欣賞這份銳氣與擔當,卻也深知場現實的冰冷。

“你說得不錯。”陳寺丞放下茶盞,“然則現實往往比道理複雜。你可試想,當你行文河南府乃至刑部,要求調取趙黑虎案卷及贓時,會遇到何種回應?”

他無需張子麟回答,自顧說了下去:“首先,河南府是否會積極配合?趙黑虎乃他們緝獲、審訊、結案,功勞簿上已然記下一筆。如今突然冒出個南京大理寺評事,說此犯可能還牽扯到三年前南直隸的一樁舊案,甚至可能是真兇,這無異於說他們當初結案未能深挖餘罪,辦案或有疏。他們是否會覺得面上無?是否會以‘案犯已決,案卷封存,調閱不易’、‘贓置’、‘域協查需刑部明文’等理由推諉拖延?”

“其次,”陳寺丞繼續道,“刑部那邊,當年李阿牛案的複核,他們亦是過了手的。如今舊案重提,若證實是冤案,刑部當年複核的員豈非也有失察之責?他們是否會樂於見到此案被重新掀開?是否會在大理寺的行文上設定障礙,或要求提供更為嚴苛、近乎不可能的證明標準?”

“最後,便是這南京城,本院之。”陳寺丞的聲音得更低,“當年參與複核此案的,並非只有我們。雖時過境遷,人員或有變,但總有人與此案有過關聯。翻案,便是否定過去。不是每個人都如你這般,一心只求真相。更多的人,求的是安穩,是‘不生事’。”

張子麟默然。陳寺丞所言,句句中要害。他並非天真到對此毫無預料,只是當這些潛在的阻力,被上司如此直白、如此係統地剖析出來時,那無形的力,才變得更加、更加沉重。

這已不僅僅是在查一個案子,而是在挑戰一套盤錯節的部心照不宣的執行規則——既往不咎,維持現狀。

“寺丞大人明鑑,下深知此事艱難。”張子麟深吸一口氣,目依舊澄澈而堅定,“然則,下既食朝廷俸祿,負複核刑獄之責,見冤而不能救,遇疑點而不追查,便是職,便是愧對上這襲袍,愧對‘評事’二字。李阿牛之冤,已有七分證據指向,若因可能遇到的阻力便畏不前,下良心難安。”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