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9章
“其實我方的陳述容很簡單。”
“剛剛經過對原告方高同公司所提供的近300條技專利容進行檢視,我方發現在這近300條技專利之中,雖然原告方區分了不同種類,並進行了不同命名,但在最基礎的資料傳輸結構設計上,無一例外全部使用了基於TDMA通道的GPRS資料傳輸單元。”
“而大家應該知道,GPRS資料傳輸技是行網路發展過程中,最為重要的關鍵基礎技之一。”
“所以我方認為,原告方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況下,擅自使用該專利技,構侵權行為!”
說到這裡,指了指一旁那份近半人高的證據材料,一字一句緩緩道:
“因此原告方提供的以上所有專利技,全部是基於侵權事實產生,均無任何法律效力!”
伴隨著這位冷豔那淡淡的聲音落下,整個庭審現場所有人都是愣在了那裡。
很多人對於通訊技專業領域並不是十分了解,但也聽明白了對方最後一句話的意思。
對方認為高同公司的這些專利權利本存在侵權節,所以本就無效,自然也就無法主張相關權利了。
而一些通訊領域的專業人士則是皺起了眉頭,他們已經聽明白了那位冷豔白人的意思。
對方認為高同公司這些專利技在最基礎的資料傳輸單元架構上,本就侵犯了其他技的相關專利。
他們也都清楚,以通訊技的迭代式發展特點,高同公司是在3G網路時代才開始發展起來,在2G時代的基礎並不是深厚,這些技專利也都是3G網路時代之後才申請註冊,所以對方說的似乎真的有可能。
可是高同公司這種全球知名的通訊企業,怎麼可能被對方這麼一家剛剛立沒多久的華夏國小手機企業拿到的侵權證據?
而聽到這位氣勢顯然非同一般的白人冷豔那流暢而有力的話,原告方席位上那位白人首席律師也是瞳孔微微一。
看了眼對方旁那份近半人高的厚重專利材料,他心中已經覺有些不對起來,不由有些暗暗後悔將這些曾經從沒有對外公開過的詳細專利資料作為證據今天在法庭上面提供出來。
但他還是強行保持鎮定,冷笑一聲道:
“簡直可笑至極!”
“先不說我們高同公司的這些技專利容是否存在與其他專利權相似的地方,即便是真的存在,被告方又如何證明我司的這些技專利在申請註冊之前未獲得相關技專利所有權人的授權許可?”
“更何況眾所周知,智慧財產權是一項私有權利,技專利權更是如此,一切以權利所有人的主張而產生效力。”
“也就是說,任何技專利權的侵權行為,其最為重要的構要件之一便是權利所有人主張權利!”
這名高同公司的首席大律師越說底氣越足。
說到這裡,他冷冷一笑,看向證人席位上那位冷豔的白人,一臉不屑道:
“權利所有人都從沒有主向我們高同公司主張權利,被告方卻妄圖想要過這一點來推翻我司技專利權的合法,這豈不是純屬痴心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