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秦始皇三十七年,西元前210年冬十月,秦始皇出遊,這是秦始皇第五次出遊,也是最後一次。中車府令趙高、小兒子胡亥、左丞相李斯陪同前往,右丞相馮去疾留守咸。
浩大的隊伍從咸出發,途經湖北安陸、湖南寧遠、安徽樅、浙江杭州、並在浙江紹興祭祀大禹(會稽山大禹陵)後折返。返程途徑江蘇蘇州、江蘇南京、山東膠南、山東煙臺北芝罘島,並在山東煙臺北芝罘島殺了大魚,隨即在西行途中病倒。
待到病勢更加沉重時,秦始皇才命中車府令、兼掌符璽事務的趙高寫詔書給長子扶蘇說:“參加喪事理,靈柩到咸後安葬。”
詔書已封好,但卻擱置在趙高,沒有給使者送出。西元前209年秋,七月二十日,始皇在沙丘宮平臺(河北平鄉)駕崩。
隨後的節我們都非常悉,趙高拉丞相李斯謀篡改詔令公子扶蘇和蒙恬自盡,令蒙恬將兵權移給副將王離,改立胡亥繼位。
李斯一行車隊抵達咸後,釋出治喪的公告。太子胡亥繼承了皇位。
西元前209年九月,將始皇安葬在驪山皇陵,把銅熔化後灌,堵塞住地下深的水。用各種奇珍異寶,藏滿陵寢。還下令工匠製作帶有機關的弩,遇到穿靠近陵墓的人,即自殺。用水銀做百川、江河、大海,以機械灌注輸送。陵墓頂部布有天文影像,底部設定地理模型。後宮嬪妃凡未生子的,令們全部陪葬。下葬以後,參與修陵的工匠即被盡數封閉在墓中。
二世皇帝胡亥想要殺掉蒙恬兄弟二人,他哥哥的兒子子嬰規勸說:“趙王趙遷殺李牧而用聚,齊國田建殺他前代的忠臣而用後勝,結果最終都亡了國。蒙恬兄弟是秦國的重臣、謀士,陛下卻打算一下子就把他們拋棄、除掉。似此誅殺忠臣而扶立節品行不端的人,是在失去群臣的信任,在外使將士們意志渙散啊!”
但是二世不聽從勸告,隨即殺掉了蒙毅,並要殺史蒙恬。
蒙恬說:“我們蒙家自我的先人起直至子孫,在秦國建立功業和忠信已經三代了。如今我領兵三十多萬,雖然被囚,但我的勢力仍然足以進行反叛。可是我知道自己必定得死卻還是要奉守節義,是因為我不敢辱沒祖先的教誨,並表示我不忘先帝的大恩大德啊!”於是即吞服毒藥自盡亡。
揚子法言曰,或問:「蒙恬忠而被誅,忠奚可為也?」曰:「塹山,堙谷,起臨洮?甘肅岷縣?,擊遼水?遼河?,力不足而有餘,忠不足相也。」
臣曰:「始皇方毒天下而蒙恬為之使,恬不仁可知矣。然恬明於為人臣之義,雖無罪見誅,能守死不貳,斯亦足稱也。」
秦始皇駕崩對於大秦帝國而言,並不是壞事,與之相反,卻是為大秦帝國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逆轉時機,但是隨著扶蘇和蒙恬之死,這一歷史視窗期轉瞬即逝,大秦帝國不回頭地走向了滅亡……正因為如此,所以司馬不僅引用楊雄的《法言》,而且自己也啟用了“臣曰”評價蒙恬之死。
【 揚雄在《法言》中對蒙恬的嚴厲批判】
“塹山,堙谷,起臨洮,擊遼水”——揚雄批蒙恬勞民傷財,直指其主持修築長城、馳道等巨大工程,開山填谷,從甘肅臨洮到遼寧遼河,耗費民力力無數。
“力不足而有餘” —楊雄認為工程超出了民力承極限,導致橫遍野,是極大的災難。
“忠不足相也”——楊雄批蒙恬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忠誠,其“忠”不足稱道。
揚雄認為,真正的忠臣應以仁義為本,惜民力。蒙恬為執行秦始皇的秦政(“毒天下”),不惜驅使百姓進行大規模勞役,造深重苦難,這本就是不仁的行為。因此,他雖死於非命,但並非值得同的“忠臣”,其“忠”是服務於暴君的、缺乏仁核心的“愚忠”或“助紂為”。
楊雄為一代大儒,他的系列觀點勢必是出於儒家仁政思想這一視角。站在被奴役的百姓立場,批判秦政的殘酷,認為蒙恬是秦政的執行者,其死是咎由自取。
【 司馬對蒙恬的批判與肯定】
司馬認同揚雄對蒙恬“不仁”的批判,蒙恬作為秦始皇秦政(“毒天下”)的重要執行者(“為之使”),其行為確實稱不上“仁”。
但是,司馬同時也認為,蒙恬值得肯定之在於他深明作為臣子的本分和節義。儘管蒙恬是無辜被殺的(“無罪見誅”),但他能堅守臣節,至死不懷二心(“守死不貳”),這種忠誠和寧死不叛的氣節,是值得稱讚的。
很顯然,司馬是站在綱常倫理、忠君思想這一視角來發表史觀的,強調臣子對君主的絕對忠誠是最高道德準則。即使君主昏聵暴,即使執行了不仁的政策,但作為臣子,能恪守本分、至死不渝,這種“忠”的品格本有自價值,應予以肯定。司馬更看重蒙恬在個人氣節上的表現。
揚雄徹底否定蒙恬,認為蒙恬是秦政幫兇(不仁),其“忠”建立在百姓淚之上(有餘),不值得同和稱道(忠不足相)。
司馬批判其行,肯定其節,承認其行不仁(為秦政驅使),但高度讚揚其作為臣子的忠誠氣節(守死不貳),認為這種氣節本值得稱道(足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