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之大漢帝國》第96章 漢文帝的“鬼頭鍘”:最犟廷尉張釋之如何攪動長安?(2)

作者:煮史問道·5個月前

果然,一切都按照張釋之所策劃的劇本演繹。

薄太后也得知此事,劉恆不得不為此向太后免冠賠禮,承認自己教子不嚴的過錯,限制這倆寶貝兒子進宮。

薄太后果然派專使傳詔赦免太子和梁王,二人才得以進殿門,並給予倆孫子“嚴厲的批評教育”。

張釋之這事辦得太漂亮了,劉恆急不可待地將其進一步提拔為中大夫過渡一段時間,然後進一步將其提拔為中郎將,如此一來,張釋之和袁盎就了劉恆邊的哼哈二將,疊加此前已經被劉恆所重的賈誼,壯派的實力由此大增。

在此基礎上,劉恆加快了培育壯派的節奏和力度,不久之後進一步將張釋之提拔為廷尉,至此,張釋之終於進了劉恆班子的核心員,位居三公之一(原本三公為:丞相、史大夫、太尉,灌嬰病逝後,劉恆將太尉和丞相合二為一,於是新三公為:丞相、史大夫、廷尉)。

張釋之在廷尉崗位上也沒讓劉恆失,《資治通鑑.卷十四》中記載了兩則趣事,不僅彰顯了張釋之秉公執法的政治智慧,而且還突出了劉恆的納諫之智。

一次,漢文帝劉恆出行過程中,有漢民突然從橋下竄出驚駕。劉恆下令追捕,並付廷尉治罪。

張釋之接到案件調查經過之後,向劉恆奏報置意見:“此人違反了清道戒嚴的規定,應當罰金。”

劉恆瞪大了雙眼盯著張釋之:“此人直接驚了朕的馬,雖然坐騎脾溫和未能造傷害,但是如果是一匹烈馬呢?你竟然只是罰錢了事?!!”

張釋之不慌不忙地解釋:“依據現行漢律就是這樣定罪的,我們想要取信於民就要遵從漢律!如果在他驚駕的那一刻,皇上命人將其當場斬殺,那也合合理。但是您將案件給廷尉,那就應該依據漢律判!請陛下深思。”

劉恆沉思了半晌,支援了張釋之的判決。

劉恆敏銳地意識到一點,自己當初將當事人給廷尉,這是將君權轉換了漢律,現在如果責廷尉殺人,那是用君權打廷尉,張釋之這把刀需要保護,而非打

不久之後,長安城中又發生了一件怪事。

有人盜高祖廟中神位前的玉環而被捕,劉恆非常生氣,令廷尉治罪。

張釋之奏報判案意見:按照“盜宗廟服”的條律,案犯應當在街市公開斬首。

劉恆相當不滿!

“此人大逆不道,竟敢盜先帝!我將他給廷尉審判,是想將他誅滅全族;而你卻依法判他死罪,這是違背朕恭奉宗廟的本意的。”

張釋之見皇帝震怒,不慌不忙地摘帽頓首謝罪:“依法這樣判,滿夠了。今天此人以盜宗廟之罪被滅族,若萬一有愚昧無知之輩,從高祖的長陵上取了一捧土,陛下將怎樣給他加以更重的懲罰呢?”

劉恆再一次選擇支援了張釋之,甚至為此還替張釋之向薄太后費盡口舌解釋說明。

也許劉恆真有納諫神,真想要區域犧牲君權依法治世,但是更為重要的影響因素絕非如此:劉恆迫切需要壯派儘快長,制衡功臣集團,這才是劉恆一次次納諫的幕後機。

張釋之雖然很“軸”很“犟”,但卻很有分寸,懂得與劉恆配合唱大戲。他的“軸”和 “犟”絕非魯莽之舉,這一點非常重要。

他的“軸”和“犟”始終圍繞著一項基本原則:必須對皇上負責,絕非簡單的恪盡職守或“扞衛漢律”。

看懂這一點,我們也就很自然地讀懂了張釋之與劉恆之間所有的“衝突”與默契。

尤其是在理太子和梁王公門越禮之案,簡直就是一場彩的政治秀。

張釋之和劉恆的默契表演,一方面樹立了宮規禮法的絕對權威,幫文帝整頓了宮廷秩序,但是這僅僅只是次要的;更為重要的另外一面在於,它極大地震懾了宗室勢力。太子(未來的皇帝)和梁王(重要的諸侯王)都被依法置,這向所有人宣告:在皇權和漢律面前,沒有特權階級。

張釋之悄無聲息地將事“捅到了薄太后”,是非常微妙的借力之舉。

張釋之深知,只有搬出薄太后這位最終權威,才能確保此事完收場,既執行了法度,又不讓文帝陷“嚴父”的尷尬,反而凸顯了文帝的“教子無方”和“大公無私”。這展現了張釋之與劉恆這一組搭檔高超的政治智慧。

漢文帝的“納諫”之智並不現在他多麼謙虛這方面,而在於其背後的、更現實的政治考量。他一次次地支援張釋之,是在向整個漢帝國系以及功臣集團傳遞一則強烈的政治訊號:朕支援並信任我親手提拔的壯派,漢律的權威至高無上,而解釋和執行法律的,是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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