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進咸的籌備工作鑼鼓推進時,一份來自燕趙齊三地的律法推行奏報,擺在了扶蘇的案頭。奏報顯示,三地雖均在推行秦法,但進度與執行細節差異顯著:燕地因剛平定不久,鹽稅徵管仍沿用舊制,與秦法規定的 “管鹽利” 存在衝突;齊地桑蠶產業繁榮,卻因缺乏針對稅法,商戶稅稅現象頻發;趙地冶鐵工坊眾多,工匠戶籍登記混,與秦法 “編戶齊民” 的要求不符。這種律法推行的不統一,不僅導致三地民生治理出現,還可能影響後續大軍西進的糧草軍械調配。
“律法乃治國之本,三地推行不一,恐生象。” 扶蘇召集負責律法修訂的員及燕趙齊三地太守,在議事帳召開律法協調會議,“今日召諸位前來,便是要彙總三地問題,修訂一套‘地方適配版秦法’,既保證核心律法統一,又兼顧各地實際況,確保秦法能真正落地生,惠及百姓。”
燕地太守李綱率先發言:“公子,燕地百姓對秦法尚不悉,且鹽場剛收歸管,若強行按秦法徵收鹽稅,恐引發百姓不滿。懇請公子允許燕地暫緩鹽稅全額上繳,保留一鹽利用於補鹽工,待百姓適應後再按秦法執行。”
齊地太守王修接著說道:“齊地桑蠶產業發達,商戶眾多,但秦法中並無針對桑蠶稅的規定,導致徵稅標準不一,稅稅現象頻發。懇請公子修訂桑蠶專項稅法,明確徵稅比例與方式,規範市場秩序。”
趙地太守周業也補充道:“趙地鐵礦、冶鐵工坊集,工匠多為流民或外來人口,戶籍登記難度大,與秦法‘編戶齊民’的要求存在差距。懇請公子允許趙地採用‘工坊報備 + 府核驗’的方式,逐步完工匠戶籍登記,避免因登記過急引發工坊盪。”
扶蘇認真傾聽,不時在竹簡上記錄要點。待三地太守說完,他看向負責律法修訂的員:“諸位大人,三地提出的問題均切中要害。核心律法如戶籍制度、刑法條文,乃大秦立國之本,必須統一,不容更改;但涉及地方產業、民生習俗的細節條款,可適當調整,適配各地實際況。你們需在七日,彙總三地問題,修訂出‘地方適配版秦法’,既要符合秦法神,又要切實解決三地難題。”
律法員們躬領命,隨即展開張的修訂工作。他們查閱秦法原文,結合三地奏報,逐條款分析調整空間:在鹽稅方面,保留燕地 “管鹽利” 的核心規定,允許燕地暫留一鹽利補鹽工,期限為半年;在桑蠶稅方面,新增 “桑蠶專項稅法”,規定齊地桑蠶商戶按產量的十分之一繳稅,由玄鳥商隊協助府徵管,確保徵稅公平;在戶籍登記方面,允許趙地採用 “工坊報備 + 府核驗” 的方式,給予三個月緩衝期,到期必須完所有工匠戶籍登記,納秦法 “編戶齊民” 系。
七日後,“地方適配版秦法” 修訂完,扶蘇親自審閱,確認無後,正式頒佈實施。為確保律法能被百姓理解並遵守,扶蘇又下令在燕趙齊三地設立 “律法宣講”,從臨淄學挑選悉秦法、善於通的學子,經短期培訓後,分派至三地郡縣,下鄉宣講律法。
燕地薊城郊外的鹽場,律法宣講李墨正拿著修訂後的鹽稅條款,向鹽工們講解:“鄉親們,新修訂的秦法規定,鹽場仍歸府管理,但會暫留一鹽利補大家的生活,半年後再按全額上繳。這既是保證國家鹽利,也能讓大家的生活更有保障,大家覺得如何?”
鹽工們聞言,紛紛點頭贊同。一位老鹽工說道:“以前擔心鹽場歸後收減,現在有了一鹽利補,咱們也放心了!這新律法,確實考慮得周到。”
齊地臨淄的桑蠶產區,宣講王薇正給商戶們講解桑蠶專項稅法:“各位商戶,今後大家按桑蠶產量的十分之一繳稅,府會派專人上門核驗產量,絕不徵苛捐雜稅。而且玄鳥商隊會優先收購繳稅商戶的綢,保證大家的銷路,這可是實實在在的好。”
商戶們聽了,臉上出笑容。一位綢商說道:“以前徵稅沒標準,有的商戶繳得多,有的繳得,心裡不平衡。現在按產量繳稅,還能優先賣給玄鳥商隊,咱們肯定願意遵守!”
趙地邯鄲的冶鐵工坊,宣講張強正協助工坊主進行戶籍登記:“工坊主,您只需將工坊所有工匠的姓名、籍貫、技能登記造冊,我們會上門核驗,確保資訊準確。三個月完登記,就能府的工匠補,這對工坊和工匠都是好事。”
工坊主連忙點頭:“以前擔心登記戶籍麻煩,現在有宣講幫忙,還能拿補,我們肯定儘快完!”
在律法宣講的努力下,燕趙齊三地百姓對 “地方適配版秦法” 的接度越來越高,律法推行進度也逐漸統一。燕地的鹽稅徵管步正軌,鹽利穩步增長;齊地的桑蠶稅徵收規範有序,商戶繳稅積極大幅提升;趙地的工匠戶籍登記順利推進,“編戶齊民” 的目標逐步實現。
一個月後,三地太守向扶蘇提律法推行進展奏報,均表示 “地方適配版秦法” 已得到百姓廣泛認可,三地律法執行標準趨於統一,民生治理基本填補。扶蘇收到奏報後,欣地說:“律法統一,民心才能更穩。如今燕趙齊三地律法順暢推行,不僅能為大軍西進提供更穩固的後方,也為日後大秦全國律法統一積累了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