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縱橫:我,蘇秦,執掌六國》第550章 《新策》思想,融入漢初治國(1)

作者:一方大鎚·4個月前

長達四年的楚漢戰爭,以項羽烏江自刎、劉邦建立漢朝而告終。新生的漢帝國,面對的是一個飽經戰、民生凋敝、百廢待興的爛攤子:人口銳減,經濟崩潰,千里荒野,社會秩序瀕臨瓦解。如何治理這個龐大而虛弱的新帝國,避免重蹈秦朝二世而亡的覆轍,為漢高祖劉邦及其繼任者面臨的最嚴峻、最迫的課題。

此時,深埋於太行山深的《新策》並未現世,蘇秦的核心思想也並未被漢初統治者直接閱讀和採納。然而,歷史的弔詭之在於,一個時代最迫切、最深刻的需求,往往會催生出與先賢構想不謀而合的政策選擇。秦朝嚴刑峻法、過度役使民力的暴政,如同一面淋淋的鏡子,照出了極端專制與竭澤而漁的可怕後果,讓漢初的統治者們在恐懼與反思中,不得不探尋一條截然不同的道路。

於是,一種以“無為而治”、“與民休息”為核心的治國理念,在丞相蕭何、曹參等人的倡導和力行下,逐漸為漢初(尤其是文帝、景帝時期)的國策基調。而這一理念,在許多方面,竟與蘇秦《新策》中的核心思想產生了奇妙的共鳴與歷史的暗合,彷彿穿越時空的思想回響。

其一,反思秦法,德主刑輔。 《新策》強調“德主刑輔,禮法並用”,批判單純依靠嚴刑峻法、視民如仇讎的統治方式。漢初統治者痛定思痛,深刻吸取秦亡教訓,陸續廢除秦朝許多令人髮指的苛法,如“挾書律”、“三族罪”、“妖言令”等,使得漢律相對秦法在嚴酷上大為寬鬆。儘管“漢承秦制”,法律系的基本骨架仍在,但在執法和司法神上卻明顯轉向寬和,強調教化優先。漢文帝時期,緹縈上書救父,最終推廢除刑(以笞刑等替代),便是這一轉向的標誌事件,生現了“德”與“刑”的重新平衡,與蘇秦“禮法並用”、重教輕誅的思想方向不謀而合。

其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 這是《新策》中“天下大同”理想的現實基礎與首要條件。漢高祖劉邦即位後,迅速下令軍隊復員歸農,給予田宅,減免賦稅(將田租降至十五稅一,甚至一度實行三十稅一),鼓勵墾荒田,釋放因戰淪為奴婢的人口。到了文帝、景帝時期,更是將“與民休息”政策推向極致:文帝多次下詔減免田租,曾將十五稅一減為三十稅一,甚至其間有連續十二年完全免收全國田租的驚人舉措;景帝則確立了三十稅一的定製。同時,徭役也大為減輕,一年僅服役一月為常態。這種近乎“不擾民”、“不奪農時”的休養生息政策,使民眾得以在長期戰息復甦、恢復生產,正是蘇秦所期的“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一理想在初級階段最切實的現。

其三,郡國並行,適度分權。 蘇秦在《新策》中雖已預見並某種程度上認可郡縣制是大勢所趨,但也對其可能導致的中央過度集權、地方缺乏活力、政策僵難以調整等潛在問題有所警惕。漢初鑑於秦亡教訓和現實力量對比,實行了郡國並行制:在中央直接控制的關中等核心地區設郡縣,由朝廷直轄;同時分封同姓子弟為諸侯王,建立藩國,以屏衛中央。這固然有當時安功臣、穩定東方地區的不得已的政治妥協分,但在客觀上形了一種中央與地方的制衡格局,避免了秦朝那種極端中央集權、一切取決於上的僵制所帶來的高風險。這種分權模式,可視為對純粹郡縣制的一種實踐修正,與蘇秦對政複雜、需保持必要彈的思考有著約的呼應。

其四,文化寬容,黃老盛行。 蘇秦反對思想錮與文化專制,主張“和而不同”,包容多元。漢初,統治者推崇“黃老之學”,主張清靜無為、因循而治、與民休息,在思想文化領域採取了相對寬鬆的政策,這與秦朝的“焚書坑儒”、“以吏為師”形了鮮明對比。儘管後來漢武帝時期轉向“罷黜百家,獨尊儒”,但漢初這段長達數十年的思想相對自由寬鬆時期,為諸子百家思想的留存、融合與發展(如儒道思想的相互滲)提供了寶貴的緩衝空間與土壤,在某種意義上,間接實現了蘇秦希不同思想文化得以延續、不被強行扼殺的願

《新策》的思想髓,融漢初治國方略,並非過直接的文字傳承或思想繼承,而是通過歷史的慘痛教訓與時代最迫切的需要,以一種“暗合”的方式,滲現在了漢初一系列重大的政令國策之中。蘇秦那超越時代的政治與社會構想,在他去世數十年後,終於在這片他深併為之謀劃的土地上,部分地、以另一種形式化為了現實。他的“德主刑輔”理念化為律法寬仁,“與民休息”主張化為輕徭薄賦,對過度集權的警惕化為郡國並行,對文化包容的呼籲化為黃老盛行。這些政策共同作用,為後世所稱道的“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奠定了至關重要的思想基礎與政策基石。蘇秦的理想,以一種他本人未曾預料、卻與歷史邏輯深刻契合的方式,得到了另一種形式的、切實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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