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政司鐵腕肅貪,立威全院,如同在北風凜冽的冬日,為天工院颳起了一陣刺骨的寒流,滌盪了汙濁,卻也令不中下層匠人、吏員心頭惴惴,生怕一個不慎,了黴頭。
然而,就在這肅殺氣氛尚未完全散去之際,蕭何又丟擲了一項石破天驚的新政——《天工院匠人吏員薪酬考功改制細則》。
這一次,帶來的不是寒意,而是如同春日暖般,瞬間點燃了全院上下,尤其是廣大工匠心底的熾熱火焰。
以往,天工院雖比將作監、府等衙門待遇稍好,但薪酬系依然沿用舊制,大分為三塊:一是固定的“月俸”(或口糧),按職位、等級發放,差距不大,重在保障基本生活;二是據完“定額”工作量的“計件酬”,這是收的主要來源,但“定額”模糊,多由大匠或吏員估算,彈很大,且質量要求不明確,容易產生糾紛;三是不定期的“賞賜”,多由上憑印象或心發放,帶有很大隨意。
這種制度下,幹多幹一個樣,幹好幹壞差不多,有能力、肯鑽研的工匠,往往與混日子的拿得相差無幾,甚至因為過於追求質量、速度稍慢,反而拿得。
久而久之,難免挫傷積極,滋長懈怠之風。這也是之前貪墨吏能上下其手的一個制度溫床——他們可以過縱定額、核驗標準、分配賞賜,來拉攏或打匠人。
蕭何的“薪酬改制”,核心在於“打破大鍋飯,推行績效酬”,其原則清晰而有力:“以能定級,以績定酬,優質優價,多勞多得,創新重獎”。
而言,改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新評定匠人等級。
不再是單純看資歷或大匠推薦,而是設立了一套全新的、包含“技能考核”、“過往實績”、“理論測試(可選)”、“同行評議”等多維度的綜合評定系。
由工政司牽頭,聯合禽釐、腹?等墨家大師、各工坊頂尖大匠,組“匠師評定會”,對所有在冊匠人進行重新定級。等級從低到高分為:學徒、工匠、匠師、大匠師、宗師(暫設)。
每一級對應不同的基礎“薪點”(類似基礎工資係數),等級越高,薪點越高,但晉升也越難,需有實實在在的業績或突破貢獻。
二、推行“工分制”與“質量係數”。 這是改制的核心。
將工匠每日完的工作,據其複雜度、技要求、耗時,折算“標準工分”。
這個“標準工分”的確定,依據的正是蕭何之前頂著力、聯合老師傅們制定的《工時料定額參考》。
完一件標準工件,得標準工分。但,這還不是最終收。
引“質量係數”。
每件工件完後,需經“質檢”評定等級,分為“優、良、合格、次品、廢品”五等。
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質量係數:“優”為1.5,“良”為1.2,“合格”為1.0,“次品”為0.5(需返工,不計工分,反扣料損耗),“廢品”為0(扣罰工分及料本)。
最終個人當日“有效工分” = 完工件折算的標準工分之和 × 該批工件平均質量係數。
這意味著,一個工匠,如果一天完了10個標準工分的活,但質量全是“合格”,那他只得10有效工分;如果他只完了8個標準工分的活,但質量全是“優”,那他就能得12有效工分!質量,直接與收強力掛鉤!
三、設立“超額獎勵”與“節約分”。
鼓勵高效率。
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如果工匠個人(或小組)的日均有效工分,連續超過其等級對應的“基準工分”一定比例(如20%),超出部分將按更高係數(如1.2倍)計算獎勵工分。
同時,在料使用上,如果實際消耗低於《定額參考》的標準值,節約部分的折價,工匠個人(或小組)可按一定比例(如30%)參與分!反之,超額耗用,則需按比例扣罰。
四、重獎“創新”與“合理化建議”。
設立“創新工分”。
凡匠人提出並經“格院”或“匠師評定會”認可的技改良、工藝最佳化、工創新等,視其產生的效益(提高效率、提升質量、節約本),給予一次高額“創新工分”獎勵,並可作為晉升等級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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