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樓名媛》第165章 三罪並證(1)

作者:傅詩貽·4個月前

臘月初一,大雪。

聽雪軒二樓最裡間的房門閉,炭盆燒得通紅,卻驅不散單貽兒眉間的寒意。坐在桌前,面前攤開著三本冊子,像三塊沉重的墓碑。

左邊是清風客棧的殘破賬本,燒焦的邊緣捲曲著,上面記載著“雁門關軍務聯絡費”三千兩。中間是揚州匯通錢莊的賬拓本,麻麻的數字勾勒出周家子侄私販鹽鐵十五萬兩的罪惡版圖。右邊是工部河工銀撥付記錄的原件——從四方館火場中搶出的孤本,上面“撥王郎中茂才,河務特支”八個字,如八把匕首,刺向八萬兩河工銀失蹤的真相。

單貽兒拿起筆,在鋪開的白紙上寫下三個標題:

一、私通敵國

二、縱容親屬貪墨

三、構陷忠良

筆尖懸在紙面上方,墨凝聚,將滴未滴。就像這三個月來收集的證據,沉重、黑暗,卻尚未找到傾瀉的出口。

門被輕輕推開,張友誠攜一風雪而。他下披風,抖落積雪,走到桌前,目掃過那三本冊子。

“都整理好了?”他問。

單貽兒點頭,卻沒有說話。將一張寫滿字的紙推到他面前。那是三天三夜不眠不休梳理出的證據鏈:

“私通敵國罪證:

1. 清風客棧賬本殘頁:天順七年臘月,‘付雁門聯絡費銀三千兩’。

2. 雁門關軍務報原件:周顯仁心腹於天順七年臘月十五,在清風客棧私會韃靼使者。

3. 李存義證言:王茂才曾酒後吐真言,‘北邊的生意,姐夫(周顯仁)佔三’。

縱容親屬貪墨罪證:

1. 揚州匯通錢莊賬:周顯仁長子周玉麟三年私販鹽鐵獲利十五萬兩。

2. 工部河工銀記錄:王茂才貪墨河工銀八萬兩,工部偽造賬冊掩蓋。

3. 李存義筆記:詳細記載王茂才經手各項工程貪墨細節,總額逾二十萬兩。

構陷忠良罪證:

1. 四方館軍餉撥付記錄塗改:原‘周顯仁批:速撥’被改為‘蘇卿吾延’。

2. 刑部信筆跡比對:陷害蘇卿吾的通敵信,與塗改筆跡出自同一偽造者。

3. 張友忠陣亡調查報告:雁門關糧草被扣記錄,批示人為周顯仁。”

張友誠一字一句讀完,沉默良久。炭火噼啪作響,窗外的雪簌簌落下,天地間一片死寂。

“這些證據,足以讓周顯仁死十次。”他終於開口,聲音低沉,“但還不夠。”

單貽兒抬眼:“不夠?”

“不夠送到前。”張友誠在對面坐下,手指點在那張紙上,“你看,私通敵國——賬本是殘頁,報是孤證,李存義的證言是轉述。周顯仁完全可以說,是手下人揹著他做的,他毫不知。”

“那貪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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