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穿男:全家都是顯眼包》第295章 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1)

作者:利刀禾·2個月前

搜完隨品,又搜服。

領口、袖口、襬、鞋底,甚至腰帶都被要求解開檢查。

號舍門沒關,巷道里偶有巡邏的兵丁經過,寧意站在那裡被人翻來覆去地查。

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半刻鐘。

查完了,什麼也沒查出來。

巡場例行公事地點了點頭,帶著人走了。

寧意坐回去,看著桌面。

硯臺保住了,這是不幸中的萬幸。

草稿紙也在,第一篇的草稿完好無損。壞訊息是水壺裡的水灑了。

不過也無事,還有個備用水壺。

寧意重新磨墨。

墨錠在硯面上一圈一圈地研磨,節奏均勻。

這個作能讓的心跳從剛才被折騰起來的頻率上降回來。

好了。

別人的人生悲劇跟沒關係。

現在要做的事只有一件——把第二篇文章寫出來,寫好。

拿起筆。

《孟子》題:“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

破題。

“天下之事無窮,人之力有限。事事為者,事事不;樣樣都抓者,樣樣落空。”

“故善為政者,必先審其所當不為者,絕之、斷之、棄之,然後能傾一之力於所當為者,之、就之、大之。此孟子所謂不為而後有為之旨也。”

落筆乾脆。

破題從實,不跟你繞彎子講什麼君子守、聖人氣象,直接把問題拉到治國的實務層面來談。

接著展開,將“不為”分為三個層面,由淺深。

第一層——不與民爭利。

“國之大者,萬機叢脞,百務待興。然財用有涯,而求無盡。為政者當知:凡百姓自能為者,府不必代為之。”

“農商工賈,各有其能,朝廷之責在於立規矩、定章程、保公平,而非事事手、經營。”

“昔鹽鐵之議,賢良文學曰與民爭利,非虛言也。朝廷若以力行商賈之事,以權勢良善之民,則利雖暫得,而民怨日深,商路日塞,終非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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