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跟寧意卻並不想這麼寫。
對“絜矩之道”另有解義。
要是扣字眼的話。
絜,度量。矩,方尺。
一把方尺,不長眼,不認人。
它量天子是這個刻度,量庶民也是這個刻度。它不會因為被量的人穿了龍袍,就自短兩寸。
在現代社會打了十年工,太清楚一件事了——指老闆的良心來保障員工權益?做夢呢。真正管用的,是勞法、是合同條款、是仲裁委。
在看來,絜矩之道的髓本不在於勸人當好人,而在於“矩”這個字本。
矩是工,是標準,是制度。
人心會變,矩不會變。
當然,不能在卷子上寫“勞法”三個字,得裹上古文的外,但核心的東西不能丟。
翻過一張草稿紙,鋪平,提筆。
破題——
“絜矩之道,世儒多以推己及人釋之。此言不謬,然未盡其妙。”
“臣以為,絜矩之要,不獨在,更在此字。矩者,方尺也,木匠取直之也。”
“方尺之用,在其不因人而異,不以貴賤而更其度。故絜矩之道,非止修之功,實為立制之本。”
開頭幾十個字,一刀切進去,把自己跟滿場的“推己及人”派劃了一道清清楚楚的界限。
接下來分三層論述。
要把這個看上去虛無縹緲的儒學概念,一步步拽回地面,變實打實能作的東西。
第一層,論“矩”之公。
“天下之患,莫大於尺度不一。上之所惡於下者,不忠不敬也;然上之所施於下者,亦有刻薄寡恩之時。”
“若無一定之矩以繩之,則上可責下而下不可言上,尊可詰卑而卑不可問尊。如此,則上下之間非君臣相與之義,而為驅使役用之勢。單以勢相維繫者,勢傾則散。”
筆鋒利落,每一句都在往一個方向推——“矩”必須是雙向的。
如果只約束底下的人不約束上頭的人,那這把尺子就是假的,量出來的全是歪的。
第二層,論“絜”之實。
“絜者,度也,量也。行絜矩之道,為政者當先自量。自量其所行,是否合於其加諸他人之標準。”
“譬如徵賦——上惡民之逋欠,則當先問:所徵之數,是否在民力所堪之?百姓終歲勞作,口糧尚且不足,而賦稅已奪其半,則非民之不忠,乃政之不恤也。此時,矩在民手,所量者,朝廷之得失也。”
寫到這裡停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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