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墨髮現當年的案件目擊證人還有一人。
那個人前幾天他們剛見過,死者蔣曉雯的哥哥,消失二十年又出現在海港市的蔣浩。
此人離開大三元海鮮飯店後,他們派人一直在追蹤他,一無所獲。
警犬基地派了兩隻警犬,據蔣浩在飯店的私人用品,全城開始搜尋蔣浩的下落。
接下來,它們沿著城南和城西兩片區域繼續搜尋蔣浩。
警局已經通知路段管理,將全市的監控探頭盯了,一旦發現蔣浩的影,必須趕通知他們。
這項秘尋人的工作必須暗中進行調查,蔣浩之所以藏在海港市,大機率是為了復仇。
既然他選擇復仇,那麼他應該也許知道他的仇家是誰。
說不定他的仇家現在也正在到找他,他們不能讓人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呂墨在筆記本上寫下了蔣浩的名字,如果找到此人,他可以代出當年碧流河發生的一幕。
不過,換一種思路,他為什麼不報警,而是藏匿在海港市二十年?
老百姓對警察通常都是無條件的信任,一個人不報警,選擇自己單槍匹馬,難道他對警察失去了信心。
或者,他本就不相信警察。
又或許,二十年前的案件以意外溺水而亡定案,寒了他的心。
又或許,警局部出現了問題,蔣浩已經秘調查到警局裡有違背警察信仰的黑手。
不然,他為什麼不求助於警察的幫助?
這一點,呂墨在本子上記了下來,這是一個非常值得尋味的點。
依雲灣和天德湖碎,兩名脖頸後面的紅花刺青,這究竟是什麼寓意?
呂墨從檔案室返回刑偵室,開啟電腦上網搜尋了許多關於刺青的寓意。
網上有許多關於花臂刺青的寓意,唯獨沒有紅花刺青的解釋。
也許,這朵紅花刺青是兇手和某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的聯絡。
兇手將紅花刺青作為犯罪標記,證明這對於他而言,很重要。
呂墨曾經在許多連環殺人犯的案件中,發現罪犯會在案發現場故意留下線索。
他們喜歡戲耍警方,留下他們的“個人標記”。
這種心理有點像有些遊客出去旅遊,遇見一棵樹,在上面刻上自己的名字。
這個比方可能不太恰當,但是有相似之。
這會滿足他們求存在的心理,也會讓他們覺沾沾自喜。
比如警察會用他們的犯罪標記,作為案件的名稱,他們會覺特別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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