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絮如前腳才出承影堂,後腳,除了尤旺,其餘三人就撲通一聲跪下了。
“夫人恕罪!”
四人不是奴僕,其中年紀最輕的秦山,也已經四十來歲,做的父親都綽綽有餘,何況朱田已經鬚髮花白。
所以薛芙如的語氣很客氣。
“三位算起來也是跟過我外祖的長輩,這話從何說起?從前那十五年,若不是你們守著,我這三間鋪子早已落他人之手,又怎麼能幫我在東府站穩腳跟?”
但客氣歸客氣,沒有把四人起來。
這……餘嬤嬤心中一,明白了。
方才還暗自奇怪,既然除了悅己脂鋪況特殊之外,其他三家實打實都是家主母的嫁妝鋪子,為何他們給自己東家送月利,都要遮遮掩掩避著人?
現在聽著家主母的話,餘嬤嬤才明白,原來這三間鋪子背後的文章還大著呢!
按照本朝規定,嫁妝是子能擁有的唯一財產,不論是父親還是丈夫、兒子,都不能搶奪。
只有婦人自己有權收取利益和變賣。
婦人去到哪裡,嫁妝就要跟到哪裡。
當然,迫婦人“自願”,那是暗地裡的事,至在明面上,世間講究份面子的人家,都不會霸佔婦人的嫁妝。
就拿眼前這件事來說,絨線鋪等三間鋪子作為蘇夫人的嫁妝,在死後,就該的兒繼承。便是作為丈夫的薛大人,也不能隨意置。
或者封存起來,等蘇夫人的兒出嫁了作為陪嫁出去,或者一直經營,但月利只能給薛夫人的兒做私房錢,不薛家公中。
可蘇夫人不在了,哪裡能管?
餘嬤嬤既是宮出,又見識過隔壁東府的宅。一聽那句“落他人之手”,就知道,三間鋪子名義上是薛家嫡的,但薛大人只要一句“兒還小”,就能把實際管理權拿過來。
或者他自己管,或者給妾室管。
總之,十五年間,三間鋪子的月利都被薛家吃了。
等家主母嫁東府,本該名正言順地掌握這三間鋪子,月利也該是的私房錢。但東府那位太太是什麼樣的人,餘嬤嬤可再清楚不過了。
必然是東府太太對三家鋪子兼施,直接把原本該到家主母手裡的月利,變到東府公中。
而秦山三人呢?
明知自己真正的東家是誰,但為了不被賣買或者關閉鋪子,為免自己另謀出路,就一直裝聾作啞。
誰聲音大,誰拿住他們,他們就把月利給誰。
前十五年,他們把本該給薛家嫡的月利,直接到薛大人或者其妾室手裡。
後邊四年,他們把本該給夫人做私房錢的月利,到了長寧侯府公賬中。
現在,他們被家主母拿用契書拿著,不得不月利過來,其實也怕回頭家主母不敵長寧侯府,管著這鋪子的人又會換隔壁瑜大。
家主母說的,也全都是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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