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夫人的榮華富貴》第152章 第一百五十二章 又過一年(1)

作者:莫非小妖·4個月前

又過一年, 因為收到耿金妹的信,兒陳冬娘打著參加弟弟婚禮的名義領著丈夫帶著兒進京了。

陳冬娘改嫁後先生了一個兒,後來又生了一個兒子, 如今也是兒雙全。

兒子還小暫時看不出資質, 兒生得聰明伶俐,特別討耿金妹喜歡。

按照耿金妹的意思, 既然知道安信侯府的家學好,就該讓孫去試一試。

陳冬娘覺得娘真是異想天開。

侯府那樣的人家,怎麼可能看上家裡這個無法無天的小野丫頭。

來時的路上, 私底下和丈夫商量時就說:“咱們這次主要是去參加弟弟的婚禮,別的事就不想了。

娘看自家的孩子都是好的,可咱心裡要有數, 大寶才剛剛開蒙, 即便現在臨時抱佛腳多教了幾個字,怕也追不上侯府的教養。”

丈夫是個憨實的子, 跟著妻子直接管耿金妹娘, 樂呵呵地說:“大寶能隨著娘一起去侯府裡給太夫人磕兩個頭, 這便已經是的福氣了。

別的事咱不想。”

等到了京城,耿金妹和陳冬娘母見了面,自然好一番激

陳冬娘敏銳地意識到母親心不好、十分焦躁。

原以為是弟弟的婚事出了些岔子, 又或是什麼人氣了。

待得陳冬娘細問才知道, 耿金妹是在憂心安信侯府。

“我不懂朝中大事。

要我說侯爺的提議沒有錯!律法確實應該改啊!”耿金妹憤憤不平地說,“還記得你爹病逝那會兒……我還是有兒有的呢,族裡都有人打我們家的主意, 想要佔些便宜去。

若那會兒只有我和你, 怕不是要被一些人生吃活吞了。”

原來詹木寶在整理了大量的真實案例後,上書朝廷表示要明確一下繼承法。

@無限好文,盡在晉江文學城 現代人常常有一種誤解, 好似在古代的法律層面上並沒有繼承權。

事實並非如此。

在真實歷史上,漢代的《二年律令》中就明確規定了在某些況下,可以過法定繼承方式繼承爵位、戶主份和財產。

而在萬商現在生活的這個遊戲真的歷史上,自然也有相應的法律。

好比說前朝規定了子能繼承的財產是們的父母為們的兄弟所準備的聘禮的一半,且戶絕之能夠繼承家裡的爵位、土地和房舍。

這樣的法律條例雖然稱不上公平,但至沒有剝奪的繼承權。

但法律是法律。

此時的社會並不是法治的社會。

在許多地方,宗族的力量大於一切。

宗族施私刑,本不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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