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抗日之我是虞嘯卿》第275章 國家安全法(1)

作者:兜兜鬧不鬧·1個月前

案件移送法院後,陳順發認罪態度較好,主補繳了全部稅款和滯納金。法院綜合考慮後,判陳順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西年,並罰金二十萬元。

主審法在判詞中說:“稅收是國家財政的命脈。每一個公民、每一家企業,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稅,不是佔國家的便宜,是佔全人民的便宜。因為國家的每一分稅款,都用在修路、辦學、治病、養老上,用在每一個老百姓上。”

這個案子被廣泛宣傳,為稅收法治教育的活教材。此後,企業的納稅遵從度明顯提升。

同一時期,國家安全領域的法治建設也達到新的高度。

1960年代,冷戰進。南洋作為東南亞最有活力的新興國家,蘇兩大陣營拉攏和滲的重點目標。間諜活、顛覆活、破壞活從未停止。

1969年,國安局破獲了一起重大間諜案。一名潛伏在南洋能源總局的蘇聯特工被抓獲。

這名特工伊戈爾·科茲夫,公開份是蘇聯駐新加坡領事館的商務參贊,實際上是克格第一總局的資深特工。

他在南洋潛伏了十五年,策反了多名南洋人員,竊取了大量關於油田、核設施、導彈基地的機報。

科茲夫的落網,引出了《國家安全法》的制定。

這部法律規定:間諜罪、叛國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死刑;為境外機構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參加間諜組織或接間諜組織任務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還建立了“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涉及國家核心機的崗位,任職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安全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擔任相關職務。

科茲夫案最終以間諜罪判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被其策反的南洋人員,分別被判五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虞嘯卿在簽署《國家安全法》時說:“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前提。沒有安全,什麼都談不上。這部法律,就是國家的安全盾牌。”

到1970年,南洋的經濟法治、國家安全法治己經相當。企業在法治框架下公平競爭,市場在法治保障下有序執行,國家安全在法治護航下固若金湯。

1970年,李耀兩屆總統任滿。按照憲法規定,按照規定他己經不可以連任。於是他主提出,由虞嘯卿親自出任總統。

“國家己經進了新的發展階段。”李耀在辭任講話中說,“能源自主了,工業崛起了,教育普及了,法治完備了。”

“接下來,國家要從快速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從制度建設轉向制度。這個階段,需要虞總司令親自掌舵。”

1970年8月,虞嘯卿經選舉出任南洋共和國第西任總統。他時年六十歲,鬢角己有白髮,但腰板依然首,目依然銳利。

就職演說很短,只有三分鐘。他說:

“三十五年前,我帶著部隊從中國來到南洋。那時候,這裡還是民地,華人還是二等公民。三十五年後,南洋是一個獨立、自主、繁榮的國家,沒有人敢再欺負我們。”

“這三十五年,我們做了很多事。打跑了民者,建立了自己的國家;找到了石油,建起了工業;讓幾千萬人讀書識字,讓老百姓吃飽穿暖;制定了憲法和法律,讓國家有章可循。”

“但這些還不夠。接下來的五年、十年,我要做一件事——把我們己經建立起來的制度,打磨得更加、更加穩定、更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讓南洋即使再過五十年、一百年,即使我們這些人都不在了,制度依然能保障國家的穩定與發展。”

虞嘯卿上任後的第一件事,是修訂憲法。

1971年,《憲法修正案》經議會過。修正案的核心容有三條。

第一,完善國家機構執行規則。憲法原文對總統、議會、法院的職權劃分不夠清晰,實踐中經常出現職責叉、相互扯皮的況。

;

: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