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決心已定,任風遙便不再有毫猶豫。
他選擇的第一個作就是酷烈的“以暴制暴”,併為自己創造“法理依據”。
他的邏輯清晰得令人膽寒:既然你們早已視大明律法如無,貪盜搶肆無忌憚,那麼,也就別怪我用超越律法的手段來收拾你們。舊規則既已破產,新規矩便需用最凜冽的方式鑄就。
他喚來了通典章、堪稱“場活字典”的趙文琦,又命李嵩“貢獻”出自己貪腐和反腐的“經驗”,以《大明律》與《問刑條例》為藍本,不到一個時辰,便起草出了一份讓趙文琦與李嵩瞠目結舌、汗重的文書——
《護山東商船十殺令》
欽差提督山東軍務、錦衛都指揮同知任 頒令
爾等盜匪、貪、豪強、刁徒,既視大明律法如無,禍運河,荼毒商旅,本欽差便依爾等之道,棄律法,以殺立規,以醒世!
自令出之時,運河沿線,凡此十條者,無審無奏,立斬無赦!
一殺:水陸盜匪,劫掠商船,傷人奪貨者,斬!
二殺:關津吏役,巧立名目,苛索刁難者,斬!
三殺:地方豪強,恃強阻航,強買強賣者,斬!
四殺:妄設稅卡,擅徵商稅,盤剝過往者,斬!
五殺:牙行經紀,欺行霸市,侵吞客本者,斬!
六殺:船戶綱首,監守自盜,盜貨者,斬!
七殺:衛所兵丁,勾連賊匪,坐地分贓者,斬!
八殺:無賴刁徒,誣告陷害,勒索客商者,斬!
九殺:埠頭霸塢,無故扣船,阻滯裝卸者,斬!
十殺:吏紳衿,知容,通同舞弊者,斬!
此令如山,遇之則行!不論出貴賤,無視職高低,但涉運河商路,之即死,絕無寬貸!
以十殺止,以路通商。勿謂言之不預也!
崇禎十六年 月 日
——
著墨跡淋漓、殺氣幾乎紙而出的“十殺令”,趙文琦與李嵩面面相覷,心中掀起驚濤駭浪。
倆人同時冒出一個念頭:老大,你想殺人直接殺就好了,還裝模作樣參考什麼大明律啊!
趙文琦是震驚於這毫無轉圜的酷烈,而李嵩,因為第一次參與這個“團伙”行,則陷更深的迷茫與恐懼。
“趙兄……”李嵩頭發乾,聲音微,他本想問“大人這是要效法武曌,自創刑典,行牝司晨之事麼?”,或是更直接些——“咱們老大是要造反了嗎?!”
但話到邊,終究嚥了回去。這疑問太過悚然,他不敢宣之於口。
他捧著文書,指尖冰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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