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我先成為美國大亨再說》第21章 法庭上(1)

作者:天使二號·4個月前

週三早上九點,杉磯地方法院。

肖恩坐在原告席,邊是戴維森律師團。對面孚的律師有六個人,領頭的白髮老頭據說是全排名前五的石油律師。

是個嚴厲的中年人,敲槌後直接說:“雙方各有二十分鐘陳述。別廢話。”

孚律師先站起:“尊敬的法,1910年的礦權轉讓合同白紙黑字寫著‘所有地下礦開採權’。石油是礦,這點毋庸置疑。”

戴維森起反駁:“1910年,加州石油日產量不足千桶。合同雙方認知的‘礦’指黃金。白銀。煤炭。用三十年後才普及的概念追溯解釋,這是欺詐。”

“我們有證人證明老哈里斯理解合同含義。”

“我們也有證人證明他簽約時醉酒。”

法庭鋒四十分鐘。法最後說:“令申請駁回。理由:石油開採權界定存在重大法律爭議,不宜倉促令損害生產經營。雙方三十天補充證據。”

孚律師臉黑了。戴維森握拳低語:“贏了第一回合。”

走出法庭時,記者圍上來。肖恩只說了一句:“加州的法律保護創業者,不保護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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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肖恩飛回克恩縣。

管道工地已經開工。布萊克著膀子指揮工人鋪設鋼管,艾琳在攤開的地質圖上標路線。

“每英里本八百元。”艾琳彙報,“總長十二英里到鐵路集散站,預算九千六。但遇到岩層需要破,可能超支。”

肖恩看著向遠方延槽:“超多?”

“最多兩千。”

“批了。”肖恩說,“重要的是時間。鐵路公司那邊談妥了?”

“每桶運費二十五分,日運量保證一千桶。”艾琳笑,“聽說孚現在運費要三十分,而且排隊。”

價格戰開始了。低運費+穩定運輸,買家自然流向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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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牧場小屋。

肖恩和亨利。林文忠開會。亨利帶來了他的分析結果。

孚過去十年收購了四十七塊地。”亨利指著地圖上的紅點,“我做了聚類分析,發現三個規律:第一,他們偏背斜構造的翼部,而不是頂部。第二,他們出價總是比市場價高百分之十到十五。第三……”他頓了頓,“他們最近三個月在秘收購聖華金河谷南端的土地,距離我們這裡二十英里。”

肖恩眯起眼:“南端地質資料?”

艾琳出報告:“貧油區。但有一個大型地下含水層。”

“水?”林文忠不解,“石油公司要水乾什麼?”

肖恩突然明白了:“二次採油。”

所有人看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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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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