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市公安局局長辦公室,李明遠坐在寬大的辦公桌後,面前的檯燈灑下一片暖黃的暈。
窗外已是華燈初上,城市的夜景在玻璃窗上投下模糊的影,但局長的心思全在手中的幾頁檔案上。
那是關於抓捕A級通緝犯王彪的詳細案件報告,雖然表彰決定已經下達,周平的三等功也已經板上釘釘,但李明遠還是將整個案件的材料調出來,重新研讀了一遍。
他的目在幾份報告間游移——葉楓的報告,周平的補充說明,現場其他民警的證言,技科的證鑑定,還有從鄰省調過來的王彪的案底材料。
看著看著,李明遠的角微微上揚,出一意味深長的笑容。
“不愧是以前當過特種兵的。”他低聲自語,手指輕輕敲擊著桌面。
“做事真是夠滴水不啊。”
作為在公安系統工作近三十年的老警察,李明遠比誰都清楚,功勞認定的程式並非那麼簡單。
按照正規流程,不能僅僅依靠當事人的報告就下定論,還需要其他證據佐證——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影。執法記錄儀的影像資料。其他目擊者的證詞,這些都應該形完整的證據鏈。
但在這個案子裡,這些常規的驗證途徑,幾乎全被巧妙地“掐斷”了。
李明遠翻到現場勘查報告的那一頁,抓捕發生的地點,是步行街附近的一條老巷子。
那裡屬於老城區,監控設施本來就不完善,而那條特定的巷子,恰好是幾個監控探頭的盲區界,沒有監控錄影。
他又翻到裝置使用記錄。按照規定,警察外出執行任務時必須開啟執法記錄儀。
但周平和葉楓的記錄儀使用記錄顯示,當天下午抓捕發生的時間段,兩人的裝置都於關閉狀態。
報告上的解釋是:“突遇通緝犯,況急,未及時開啟。”
這個解釋,從程式上來說是有問題的。
但李明遠知道,在實際執法中,特別是在突發況下,警察確實可能因為專注於置危險而忽略開啟記錄儀。
只要最終的結果是好的,嫌疑人被抓獲,沒有造更大的危害,這類程式瑕疵通常會被從寬理。
更重要的是,沒有任何證據能推翻現有的結論。
現場其他民警趕到時,看到的是周平控制著王彪,葉楓站在一旁。
幾個圍觀群眾後來被詢問時,也說看到“老警察抓著一個拿刀的人”。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同一個結論。
李明遠靠在椅背上,手指輕輕挲著報告紙的邊緣。
這個葉楓,做事還真是考慮周全。
選擇了一個沒有監控的地點實施抓捕,又“恰好”沒有開啟執法記錄儀,直接將其他驗證事經過的途徑全部堵死了。
不,不止如此。
李明遠重新翻開葉楓的檔案,二十一歲,三年特種部隊服役經歷,五次立功,一次一等功因傷退役。
這樣的年輕人,在那種突發況下,會忘記開啟執法記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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