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局詭案錄》第177章 我在下面等你(1)

作者:周也·3個月前

“接下來我們怎麼做?”

和張嵐分別後,周也先將潔送回家,然後才回家。

潔送到樓下的時候,潔一邊解下安全帶,一邊問。

“等。”周也就回答了這一個字。

“等?”潔不解。

“該送到的意思,已經全部都傳達給張嵐了,如果他不是傻子的話,那他就應該明白怎麼做,所以我們接下來要做的事就是等,等他將藏在水源藥業的那個鬼給找出來。”

周也為解釋。

“只要等這個鬼被找出來,那萬東林的這個局,我們算是徹底破掉了。”

對於周也他們來說,現在這個案子基本已經結束了。

萬東林和萬安之間的關係已經查出來了,那個昆蟲館管理員也將他們之間易的證據給了周也,現在只需要等張嵐將那個鬼找出來,那證據鏈就徹底型,就可以直接對萬東林他們實施抓捕了。

在證據鏈面前,萬東林的一切狡辯都是沒有意義的。

在這裡需要解釋一下證據鏈是什麼。

證據鏈是一種法律語,指一系列客觀事實與件所形的證明鏈條。公安刑偵人員在破案過程中需要廣泛收集證據,當所收集的證人證言和痕跡證有秩序的銜接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環節,能夠完整地證明其犯罪過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並對其採取必要的刑事偵查措施。法院在審判時必須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有罪或無罪認定。

據刑罰規定,證據鏈的構要保證:

法院對一切案件的判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現了證據裁判原則的要求。

刑法除了規定“證據確實、充分”證明標準以外,同時明確了證據確實、充分的三項條件,其中第三項條件是“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這也就意味著全案證據之間必須形一個不相矛盾、能夠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鏈。

因此,證據鏈的構包括以下三個要求:一是有適格的證據;二是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件;三是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對案件事實排除了合理懷疑。

在證據鏈已經完整形況下,即便沒有直接的證據,也能夠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進行判定。

現在只要找到水源藥業的那個鬼,讓對方認罪,親口承認是萬東林指使他從水源藥業部將那些噬菌給盜取,那一切就徹底真相大白了。

正當周也以為一切都會順利進行的時候,他忽然接到了來自警局的電話。

電話中傳來了一個非常急的訊息——在水源藥業公司大樓的部,發生了一起激殺人案件,而兇殺就是張嵐和林源。

這個訊息一下子出乎了周也的預料。

周也在談結束後,就已經猜到了張嵐會去找林源,但是周也沒有想到他們之間會是這樣的一種結果。

在接到電話後,周也立即通知了調查科的眾人,一起朝著水源藥業趕去了。

當週也他們趕到的時候,水源藥業大樓下面已經停滿了警車。

況怎麼樣?”

周也走到為首的民警面前,然後問道。

“現在嫌犯和害者都在樓上,他緒非常不穩定,指名道姓要見你們——只見你們,不願意見其他人。”領頭的民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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