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局詭案錄》第222章 交給神明決定(1)

作者:周也·3個月前

社會像一個超大的賭場,每個人都必須在這個賭場中生活,用自己的付出,博明天的獲得。

擁有賭徒心理的人,進行賭博的件不僅有金錢,也有職位;有政權的穩固,也有戰事的勝敗;有工作的機會,也有婚姻的幸福。賭局中人的期是能在最大程度上利用賭博的規則,做出最佳的決策,也就是過規則引導自所得的增加。

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在賭局中獲得令自己滿意的收穫,輸了怎麼辦?我們將那些投下的不是象徵的“小錢”,而是足以毀掉自己的大數目的人稱之為賭徒。因為世界上有那麼多的賭局,也就誕生了那麼多的賭徒。

賭徒有自己的一套理論,被稱為賭徒謬論,其特點在於始終相信自己的預期目標會到來,就像在押盤賭時,每局出現紅或黑的機率都是50%,可是賭徒卻認為,假如他押紅,黑若連續出現幾次,下回紅出現的機會比例就會增加,如果這次還不是,那麼下次更加肯定,這是典型的不合數理原則,實際上每次的機會永遠都是50%。

林遣同意了林浩的話,選擇用幣投擲來決定自己的清白,實際上就是一種賭徒心理。

他在賭,賭自己會幣的反面,這樣一來,自己就已經是清白的了。

但是,他本沒有想到,這其實從一開始,就是林浩為他設定的陷阱。

從他答應用投幣來決定的時候,他在大家的眼中,就已經徹底不值得信任了。

因為如果他真的是無辜的,那本不需要用這種方式來洗白自己,同意用這種方式,只能證明他的心理其實是搖的。

就算他真的運氣好,最終的結果是幣的反面,難道大家就會因為這一個幣的結果去相信他嗎?

不會的。

大家只不過會覺得這只是他運氣好而已,在心中依然會對他產生懷疑。

林遣太過於急著證明自己的清白,反而讓自己輕而易舉地就陷到了這個圈套當中。

林遣就像是一條魚,而林浩就像是釣魚的人,現在魚餌已經放下了,魚也已經咬鉤了,那剩下的,就是等著魚上鉤了。

“知道我為什麼要用投擲幣的方式來證明你的清白嗎?”

在拋擲幣之前,林浩忽然問道。

林遣搖了搖頭:“是為了給我一個機會?”

“是,但也不是。”林浩並沒有肯定,但是也沒有否定。

“在古代的時候,因為法制的不健全,因此有一種專門的審判制度,做神明審判,由神明來審判一個人是否有罪。現在我們被困在這裡,所以你的罪行,就給神明來審判吧……到底你是清白的,還是有罪的,答案很快就會出來了。”

林浩所說的這種神明審判制度,是一總在古代沿用了很長時間的制度,也神示證據制度。

神示證據制度也稱神明裁判或神證,並不是當時的正式命名,而是後人所做的概括。

這種制度產生於奴隸社會時期,是證據制度發展史上最原始、最野蠻、最愚昧的一種證據制度。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請神靈幫助裁判案,並且用一定方式把神靈的旨意表現出來,據神意的啟示來判斷訴訟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種證據制度。

神示證據制度曾普遍存在於亞歐各國的奴隸社會。對神宣誓、水審、鐵審、火審、決鬥、卜筮是神示證據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達方式。

為什麼這樣的制度會存在,並且一廣為流傳呢?

可以設想,當人類還於奴隸社會的“初始狀態”中,思想意識的滯後導致認識能力的狹隘。他們很難估量出他們視野以外的事的存在方式,沒有先進工的輔助也就直接導致了他們對周遭環境及自然小心謹慎的態度。

神秘令他們不安,變化無常的天氣、火山發、洪水的肆等激烈的自然現象使他們原本忐忑的心更加惶恐那些存在於他們知範圍之外的“生”。這是“外界高等生”的懲罰——智者們的猜測了人們堅定的信仰,他們開始相信作為最高主宰者的神的存在,並無時無刻的監視著他們的行為。

隨著科技的發展,這種制度自然已經不復存在了,但是,類似決定問題的方式,依然還在沿用。

比如籤決定吉凶,拋擲幣做出決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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