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愛發推特的我統治了聯盟》第211章 耐克的公關危機(2)

作者:廟宇輕舟·3個月前

耐克合同設有的附加條款對林昊而言並不難,只要不是連續賽季的報銷或者資料嚴重下都能達

總計2000萬刀獎勵,最高12年可拿2.4億。

皮特仔細翻看著合同,耐克沒有埋鉤子挖陷阱,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但缺最為關鍵的一環。

怪不得這傢伙一直重複強調“歷史最大合同”,對分紅絕口不提,原來沒打算給。

“我想...貴方擬合同時,是不是落了一項條款?”

“噢,你是說分紅吧。”奇克斯一拍腦門故作恍悟,旋即苦道:“你也知道,我們公司已經不再給球員份或分紅了。”

耐克還是小作坊時期給了喬丹4.5%份,世人皆知,後來因為耐克市值暴增,經協商份轉為AJ系列5%永久分紅權。

致使喬丹退役後每年仍能從耐克拿走上億刀分紅,這些年積累下來,說也有15億。

耐克打碎牙往肚裡咽。

好在轉了球鞋分紅,不然以耐克現在的千億市值,喬丹4.5%份就是60億刀,更虧。

聞言,皮特眯眯眼,皮笑不笑的說道:“據我所知,貴司可是剛給勒布朗提供了一份10年的分紅合同。”

“合同價值貴司沒有公佈,但我猜測,代言費加分紅應該比我們這份12年2.2億高出不吧。”

“這..這我也不太清楚,但能肯定,林的代言費是最高的。”

還在和稀泥,一直強調最高最高,皮特有些不耐了:

“你我都清楚分紅對球星的重要,終生經濟保障,這也是我和林簽約的前提,代言費可以降。”

“你剛剛也說了耐克不再讓步分紅,但你們給了勒布朗,而我的僱主沒有,我需要一個解釋。”

皮特眼睛閃爍,死死盯著對方。

不給解釋他真出門左拐了,管他阿迪、匡威還是安德瑪....

“戴森先生,是這樣,林的質跟勒布朗不同,條件不能一概而論。”

“確實不同,因為勒布朗的新秀賽季遠不如我僱主。”氣憤之下的皮特,開啟了無差別掃模式。

甭管誰,沒有給林昊應有的尊重,他就砍砍砍砍!

火力全開!

“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貴司認為勒布朗遠比林更有發展前景,能帶給耐克更厚的回報。”皮特問得相當暴。

話糙理不糙,確實如此,但奇克斯回答的自然要委婉一些,

“當然不是,我們下的籌碼建立在勒布朗八年生涯的基礎上。”

“林還年輕,將來有大把時間證明自己,過不了幾年我們可以續簽或重籤合同,分紅權會有的。”

好大一張餅。

這些年,詹姆斯的子品牌簽名鞋系列每年為耐克帶來3-4億刀的收,是現役球員中銷量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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