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姜萊申請國安局介調查以後,每天都有人跟彙報調查況。
在雙方的合力調查下,很快就有了實質證據。
而沈荀的那段錄音是林書桐量刑的關鍵。
故意傷害罪,輕傷判一到三年,重傷三到十年。
故意殺人未遂,判三到十年。
傷害罪和殺人未遂最大的區別則是機,而沈荀給到的那段錄音裡有林書桐的那句:「害我家破人亡,害我無家可歸,不應該死嗎?」
充分說明林書桐不是傷人,而是想殺人。
傷人未遂和殺人未遂是兩個量級。
林書桐從禾心醫院被帶走的,當時顧知宴正在喂喝粥,警察走進來,直接把人帶走了。
林書桐習慣反問:「你們憑什麼抓我?你有證據嗎?你們就抓我!」
警察當然不慣著,丟出八個字:「機明確,證據確鑿。」
林書桐緩緩睜大眼睛,惶恐不安地想要掙,如今唯一的依靠只有顧知宴,撕開嗓子去喊:「知宴!救我!救我!」
顧知宴上前,警察反問:「這位先生是準備阻礙公務,還是準備襲警?」
兩個帽子上來,顧知宴哪裡敢。
顧知宴急忙道:「我們要請律師!」
警察:「這是你們的權利。」
林書桐在天化日之下被帶走,不是在喊冤,就是在回頭朝顧知宴喊救命。
顧知宴一邊追上去一邊向保證:「我一定會給你想辦法的。」
「知宴知宴,你一定要想辦法救救我,救救我……」
「我知道我知道。」顧知宴眼睜睜看著被警車帶走,轉便去酒店找父母。
只要他父親出手,一定會有辦法。
剛走進套房,就看到父母一個人坐在一邊,妹妹則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似乎從父親過來以後,一家人的氛圍就不太對了。
但現在不是關注這個的時候。
顧知宴來到父親面前,用央求的語氣說:「爸,書桐被抓走了,能不能求您出手。」
顧森想也沒想便回絕:「不可能。」
顧知宴:「為什麼?」
顧森:「咎由自取,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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