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我靠騙術救國》第72章 凌遲處死(2)

作者:楓葉·3個月前

說完,周衙役退下。

吳震冷哼一聲,目直視劉福:

“以上三罪,鐵證如山,人證證俱全,爾還有何話可說?”

劉福張了張,卻發不出聲音。

他知道自己要死了......

漸漸地有黃從他下流出。

“然!”

吳震的聲音陡然拔高,帶著一凜然的威

“爾最重之罪,不在此!”

他走下公堂,一步一步。

走到劉福面前,他停下腳步,居高臨下地看著這個曾經在揚州城裡呼風喚雨的人

“爾所販鐵資,源源不斷運往西北,遼東。西北是何地?西北為流寇肆之地。遼東是何地?乃建州真盤踞之,乃我大明邊患所在!爾可知,那些鐵刀槍,有多正指向我大明將士的膛?”

劉福的劇烈地哆嗦起來。

“按《大明律》刑律·賊盜:凡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死。爾雖未親舉反旗,然以軍資資敵,助長敵勢,削弱國本。此謂謀叛,其罪等同謀反!”

吳震轉過,走回案後,重新坐下。他抓起驚堂木,再次拍下:

“劉福所犯之罪,依律判!”

公堂上靜得可怕,連呼吸聲都聽不見。

“一、走私違資,資敵叛國,按謀反大逆律,本人以凌遲之刑!”

凌遲,二字一齣,劉福整個人像被去了骨頭,癱在地上。

門外的百姓裡,有人驚呼,有人倒冷氣,更多的人只是呆呆地站著,被這雷霆般的宣判震住了。

“二、按律,謀反大逆者,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年十六以上,不分首從,皆斬。爾之親族,凡年男丁,悉數收監,待刑部複核後,一併斬!”

“三、其十五以下丁,及母,妻妾,姊妹,並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

“四、爾所有家產,及各置業,銀兩,貨,盡數抄沒!”

吳震說完,堂上堂下一片死寂。

只有花姐,微微一子忍不住抖,畢竟是劉福的妾室。

楊長青看張,輕輕拍了拍的後背,給了一個堅定的眼神。

半晌,吳震再次開口,對著花姐,聲音裡帶著一疲憊:

“牛氏,雖為劉福之妾室,但念其你及時幡然醒悟,以及在本案中提供重要證據,一切罰皆免,從此為自由,擇日可來府衙領取文書。”

...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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