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警:助秦川一臂之力2》第128章 母子碎屍案(3)(1)

作者:月山明澤·1個月前

老王是在懸賞通告出去第三天走進派出所的。那天中午,他去鎮上買化,路過公告欄的時候,那張白紙黑字的通告被風吹得翹起一個角,啪啪地響。他本來沒打算看,他識字不多,通告上那些字他認不全,但上面印著的那件深的照片,他見過。他站在公告欄前面,盯著那張照片看了很久。風把他的頭髮吹了,他也沒抬手理一下。旁邊賣的張老闆問他看什麼,他沒回答。他轉過,走了幾步,又折回來,再看一眼那件。然後他走進派出所,對坐在前臺值班的民警說了一句:“我看見過那個人扔東西。”

老王是竹馬河風景區附近的村民,五十多歲,皮曬得黝黑,手上全是裂口,指甲裡嵌著洗不掉的泥。他坐在詢問室裡,屁只沾了半邊椅子,兩隻手擱在膝蓋上,手指叉著,不停地。羅隊長給他倒了杯水,他端起來喝了一口,燙得呲了一下牙,把杯子放下,杯子在桌上轉了一圈,停住了。

“4月11號那天,”老王的聲音不大,帶著濃重的本地口音,“我去河裡撈魚。那天太好,我想著撈幾條回去醃了,過夏的時候吃。”他頓了頓,結上下滾了一下,“我走到那段河面的時候,看見一個人從車上下來,手裡拎著幾個黑袋子,往河邊走。我以為他是來扔垃圾的,沒在意。現在的人,什麼都往河裡扔,沒公德心。”他說著說著,聲音低了下去,“後來我看見他把袋子裡的東西往河裡倒。一塊一塊的,白花花的,掉進水裡,撲通撲通的,濺起水花。我當時還尋思,這扔的是什麼?看著像,又不像。”

羅隊長問他,你看見那個人長什麼樣了嗎?老王搖了搖頭,說離得遠,那人又戴著口罩,穿著雨,看不清臉。羅隊長又問,車是什麼的?老王想了想,說黑的,應該是黑,太,看不太真切,但肯定是深的。羅隊長把這兩個字記在本子上——黑。老王又說了一句,讓在場所有人都心裡一的話:“我當時還想,要是的話,撿回去餵狗也行,狗不嫌髒。我打電話問我兒子,問他要不要。我兒子說不要,我就沒撿。”他抬起頭,看著羅隊長,眼睛裡有一種說不清的表,像是愧疚,又像是慶幸。“我兒子說不要。我要是撿了,那不就是……”他沒有說下去。

羅隊長問他要了電話號碼,調出了4月11號那天的通話記錄。記錄顯示,當天中午12點38分,老王給兒子打了一個電話,通話時長47秒。這個時間點,了整個案件最重要的錨點,把拋的時間確到了分鐘。老王走了以後,羅隊長坐在詢問室裡,把那47秒的通話記錄看了好幾遍。12點38分,他在河邊看見有人扔東西,然後打電話給兒子。那兇手是什麼時候來的?什麼時候走的?車往哪個方向開了?這些問題,需要監控來回答。

春江市公安局調集了所有能調集的警力,對竹馬河風景區周邊道路的監控錄影展開了地毯式排查。監控室裡並排擺著十幾臺電腦,螢幕上的畫面一幀一幀地跳,從白天跳到黑夜,從黑夜跳到白天。眼睛看花了就滴眼藥水,滴完繼續看。兩天兩夜,沒有人回家,沒有人抱怨,沒有人說累。到了第三天凌晨,一個年輕的技員忽然從椅子上彈起來,喊了一聲:“找到了!”

所有人都圍過去。螢幕上的畫面定格在4月10日下午,風景區北門的一個監控探頭拍到了一輛白現代轎車。畫面不太清晰,但能看出車牌號的前幾位。技員沿著這輛車的行駛軌跡,一個監控一個監控地往後追,追到案發當天4月11日中午,追到竹馬河邊的那個路口。11點47分,白現代轎車出現在畫面裡,從北向南行駛,拐進了一條通往河邊的小路。12點51分,它從小路出來,原路返回,消失在南邊的車流裡。老王看見拋的時間是12點38分左右,完全吻合。車不是黑的,是白的。老王看錯了,但他沒有看錯別的。

秦川站在監控室的螢幕前面,看著那輛白現代轎車的畫面被一幀一幀地放大。車牌號在技員的理下逐漸清晰起來,最後定格在螢幕上——春A·7K869。他盯著那串數字,在心裡默唸了一遍。車是租來的。技員查到了租賃公司的記錄,租車人張志遠,男,西十一歲,春江市本地人。秦川轉過,對柳庶說了一句:“查他。”

柳庶拿起電話,撥了號。電話那頭響了幾聲,接通了。對方的聲音很客氣,說是張志遠的妻子,張志遠出差了,不在家。柳庶問張志遠什麼時候走的,說西月十號,去外地談生意,還沒回來。柳庶又問,你最後一次跟他聯絡是什麼時候?說西月十一號中午,他打電話說到了,之後就沒再聯絡過。柳庶掛了電話,看著秦川。西月十號租車,西月十一號中午出現在拋現場,然後失聯。時間線對得上,一切都對得上。

窗外的天快亮了,灰濛濛的從窗簾隙裡進來,落在那些亮著的電腦螢幕上,把那些一幀一幀的畫面映得發白。監控室裡有人打了一個哈欠,聲音不大,但在安靜的房間裡顯得很響。技員們又開始工作了,鼠點選的聲音此起彼伏,像雨打在玻璃上,麻麻的,沒有停的意思。那輛白現代轎車的畫面還定格在螢幕上,車牌號清清楚楚,每一個數字都像釘子一樣釘在那裡,等著什麼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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