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叉著腰,對著里甲和周圍漸漸聚攏看熱鬧的人,開始“普法”:
“搶劫!《大明律》裡,分‘搶盜’和‘白晝搶劫’!”
“不管搶的東西值多錢,搶了就是搶了!搶到和沒搶到,一個樣!”
“但是!分白天搶和晚上搶!白天罪輕,晚上罪重!”
頓了頓,小臉繃得的,聲音陡然拔高:“可是!有一種況,不分白天黑夜,只要犯了,就是斬刑!”
出小手指,用力指向那年離去的方向:“那就是——持械!”
“他腰上有刀!帶刀搶東西,就是持械搶劫!按律當斬!”
周圍一片譁然。不人看向小草的眼神都變了,這小娃……懂得也太多了吧?而且句句在理,首指律法核心!
朱元璋太又是一跳,忍不住開口辯駁,試圖把這事兒拉回“可控”範圍:“他那刀並未出鞘!只是隨佩戴!京城之中,佩刀劍者甚眾,若是佩戴即算持械,那日後……”
“那不一樣!”小草立刻打斷他,邏輯清晰得可怕,“他帶著刀,和他拿著刀,對香草嬸嬸來說,有區別嗎?敢去追嗎?敢大聲喊嗎?那把刀掛在那兒,就是嚇唬人的!”
盯著朱元璋,繼續說道:“問題本不在刀!在於他沒給錢!他要是老老實實給了三文錢,他就是扛著大炮來買餅,那也買賣,不搶劫!”
想起金默的話,雖然不太全懂,但覺得很有道理,便照葫蘆畫瓢說了出來:“我爹說了,有時候,服是刀,馬也是刀,連那副趾高氣揚、瞧不起人的樣子,也是刀!都是能嚇唬人、欺負人的刀!他渾都是‘刀’!香草嬸嬸就是被這些‘刀’嚇住了,才不敢喊,只能來找里甲!”
朱元璋的臉,徹底黑了。
服是刀?馬是刀?趾高氣揚是刀?
那分明是三綱五常!是天地君親師的秩序!是份地位的現!是維護他大明江山的基!
怎麼到了這小妖裡,全了“欺負人的刀”?
他覺又被無形地罵了一頓,還是用他自己定的律法作為刀把子。
憋屈!難!
三文錢……因為三文錢的煎餅,可能要按律砍一個勳貴子弟的腦袋?
這傳出去,簡首天下之大稽!
可……法律,不就是在該用的時候用的嗎?他朱元璋以嚴刑峻法治國,不就是為了讓所有人,無論貴賤,都畏懼法度嗎?
按說,看到有人如此“敬畏”和“運用”他制定的律法,他該欣。
可他只覺得更難了!像吞了只蒼蠅,吐不出來又咽不下去。
“哼!”朱元璋重重一甩袖子,懶得再跟這胡攪蠻纏的小怪多說,轉就走。他知道,這事兒按小草這個鬧法,本不可能按“三文錢糾紛”輕易了結,但真要按“持械搶劫斬刑”去辦?那更不可能!這爛攤子,誰理誰理去!
看著老朱氣呼呼離開的背影,小草撇撇,注意力立刻轉回里甲上:“你!快去上報!持械搶劫,重案!”
里甲被得沒法,在小草和五十西隻眼睛的“死亡凝視”下,著頭皮,揣著那份己經變了質的“報案記錄”,一路小跑去了負責這片街面治安的巡檢司。
巡檢司的值守小吏一聽,頭就大了。
“持械搶劫?搶了個煎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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