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1895,我在南洋立新國》第196章 中間人(2)

作者:兜兜鬧不鬧·2個月前

魚兒終於上鉤了。

伍廷芳面:“調停之事,關乎重大。敝國雖願為和平盡力,但需雙方皆有誠意,且……需有適當的份與授權。”

“誠意絕對有!”竇納樂立刻保證,“至於授權……我們可以聯合其他主要國家公使,正式致函貴公使館,懇請伍先生居中斡旋,向清國朝廷傳達我們對於結束戰爭、開啟和談的原則立場。”

次日,英、、法、德、日、意、奧七國公使(俄國外因東北問題被有意無意排除在此次初步接外)的聯名請求函,送到了伍廷芳案頭。

坤甸收到電報後,劉志俊只回了兩字:“可辦。”

隨後艱難的談判拉開序幕。

伍廷芳了最忙碌的中間人。他在紫城與東民巷之間往返穿梭,傳遞條件,解釋立場,緩和緒。

南洋共和國“中立調停人”的份,因其與雙方都有聯絡且看似“無領土野心”,在此刻發揮了微妙作用。

談判核心圍繞幾點:懲辦“拳民禍首”、賠款、使館駐軍、以及最棘手的,俄國佔領東三的問題。

清廷方面,在確信聯軍己無意志繼續大打,且南洋暗中保證會聯合施俄國後,底線逐漸清晰:賠款可以給。

但不能是原先那種傾家產的數目;“禍首”名單可以商量,但必須保全慈禧太后的面;至於東三的土地,絕不容許俄國永久佔據。

聯軍方面,部矛盾讓他們的要價能力大減。各國都急著從華北泥潭,回去理更要的民地事務或歐洲博弈。鉅額賠款的仍在,但己不是唯一目的。

最關鍵的一擊,來自日本。在伍廷芳據劉志俊指示,“私下”向日本公使點明“俄國獨佔滿洲,將是日本朝鮮民地最大威脅,亦為英國所忌”後。

日本態度變得空前強,他們聯合英國,向其他列強施加力,要求任何和約必須包含“俄國軍隊限期全部撤出滿洲”的條款。

俄國陷孤立。繼續強佔東北,意味著與英、日乃至可能的其他列強首接對抗,這在全球爭霸的英國、以及野心的日本面前,風險太大。

最終,俄國被迫同意將東三土地問題納和談,但要求清廷支付“贖金”以補償其“護路”本。

這一次,清廷在伍廷芳建議下,在南洋共和國的支援下,罕見地展現了強。李鴻章病榻上口授的答覆是:“東三土地乃大清領土,俄軍無故強佔,反索贖金,實無此理。絕無可談!”

背後,是英日等國的沉默支援(他們當然不願俄國拿到錢繼續壯大),以及南洋共和國公開表示“尊重中國領土完整”的外聲援。

不久後,新的條約草案基本敲定,與原先那個屈辱的版本有了顯著不同:

1. 賠款: 白銀一億兩,分五年還清,年息三點五釐。總額遠低於原歷史的4.5億。

慈禧太后得知這個數字時,甚至覺得“尚可接”,畢竟朝廷歲約八千萬兩,力雖大,但也不是沒辦法。

2. 懲辦“禍首”: 名單大幅減,且多為地方倒黴紳和拳民頭頭,慈禧本人及核心權貴得以保全。

3. 使館區駐軍: 保留,但人數和範圍到限制。

4. 東三土地: 條約明文規定,俄國軍隊需在條約生效後六個月,全部撤出東三土地。不得索取任何贖金。日本和英國在條款保障上簽字背書。

5. 其他通商、修約等條款 大致保留,但苛刻程度有所降低。

作為對南洋共和國“卓有效的公正調停”的謝,清廷私下承諾,將向南洋共和國支付一筆“特別酬謝”,數額為白銀兩千萬兩(約合二百八十萬英鎊)。

1900年12月31日,舊年的最後一天。

條約正式文字在多個首都同步簽署的訊息傳回坤甸。總長府裡,沒有歡呼,只有一種沉靜的釋然。

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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