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奇案錄》第117章 枉死(1)

作者:在下魚親王·2個月前

隨後於縣令更是當即怒聲斥責道:

“一派胡言!你若是這般講道理,你公公怎會離家出走?你一定是說了什麼讓他難以忍的話!

翁媳之間本就不好爭吵,你公公不便與你爭執,定然會生悶氣。他兒子不在邊,老伴又沒了,心裡的苦無訴說,自然就想不開,投河自盡了!

定是你這惡媳婦出口傷人,還敢編造謊言欺騙本!來人啊,給我收繩索,看還敢不從實招來!”

姚氏哪裡還能繼續忍得住酷刑,又是在被無奈之下,只好承認自己對公公惡語相加,有不孝忤逆的行為,最終導致公公不堪忍,跳河自殺……

拿到“供詞”後,於縣令便可以定罪了……

按照十惡之罪中的“不孝”,凡是告言、咒罵祖父母、父母,或是祖父母、父母在世時別籍異財,以及奉養有缺的,都屬於不孝之罪,不可赦免。

於縣令依照此條律法,判了姚氏斬立決……

十惡案件的辦理流程十分迅速,很快就得到了刑部的核準,於縣令下令將姚氏押赴菜市口斬首示眾!

在眾目睽睽之下,姚氏的人頭落地……

於縣令本以為這件案子就此了結,卻沒想到,僅僅過了幾天,“死去”的洪庭遠就帶著孫活生生地出現在了縣衙門口……

而洪庭遠之所以會活著回來,並且出現在衙門大門前,事的真相,還要從他離家那天說起……

那日,洪庭遠向姚氏要錢,姚氏沒有給,他心裡雖然不高興,但也知道自己理虧,如今他全靠兒媳婦養活,手裡沒錢,連腰桿都不首……

更重要的是,他不敢告訴姚氏,自己不僅賭博輸了錢,還借了高利貸……

他怕債主找上門來吵鬧,連累姚氏,畢竟自己一把老骨頭了,點辱罵不算什麼,可姚氏年紀輕輕的,若是被人辱,萬一想不開,他可對不起在外經商的兒子……

思來想去,洪庭遠坐立不安,吃完午飯,他便拿了把傘出門了,沒敢告訴姚氏自己是去躲債……

他這時惦記起自己有個兒嫁到了阜山鎮,婿還是個縣尉,在走投無路的況下,他便帶著孫巧燕前往兒家投奔……

一開始,兒和婿對他們爺孫倆還算熱,可俗話說“嫁出去的兒潑出去的水”,偶爾來住幾天還行,長期住下去,不僅婿的家人有意見,就連兒也覺得臉上無……

眼看洪庭遠和小巧燕住了一個月還沒有要走的意思,兒便私下找父親談了談……

兒問明瞭父親離家的緣由後,勸說道:“弟妹勤儉持家,供養您不容易。弟弟又在外貿易,如今讓一個人在家,要是出了什麼事,一個人家怎麼應付?

您不告訴弟妹就擅自出走,從來沒去過阜山縣,肯定不會來這裡找您。要是找不到您,肯定會著急。等弟弟回來見不到您,夫妻之間肯定會因為這事吵架。弟弟脾氣不好,萬一做出什麼出格的事,不都是因為您嗎?您還是儘快回家吧。”

洪庭遠本來就覺得不告而別對不起姚氏,如今聽兒這麼一說,心裡更加慚愧,當即決定回家……

兒見父親要走,又怕落下“不孝”的名聲,便和丈夫唐龍商量,讓父親再住幾天,然後準備了一些禮,一半給父親,一半讓父親帶給姚氏,也好有個代……

而趕巧的是,洪庭遠的婿唐龍,那日外出辦差時剛好到了祝無恙等人!

唐龍知道祝無恙即將到定縣上任,而洪庭遠的家就在定縣附近的核桃樹村,又見祝無恙當眾調戲洪巧燕,顯然對這位外甥頗有好,便連夜將洪庭遠爺孫倆送到了祝無恙當時住的驛館……

接下來,便發生了衙門前的那一幕……

終於在一炷香的功夫過後,核桃樹村的里正和幾位鄰居匆匆趕到了縣衙,當他們看到跪在堂下的洪庭遠和洪巧燕時,都驚呆了,紛紛上前確認,證實那確實是姚氏的公公和兒!

“是真的!是洪阿公和巧燕!他們還活著!”里正激地喊道。

退

婿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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