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被告曾某於2025年12月1日22時許,於湖安山將被害人李翠林殺害,並在謀害被害人秦梧後逃離現場。主張曾某犯越國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既遂,剝奪政治權利終。
接著公訴人對被告人曾達進行訊問,從跟蹤秦梧問起。
“你從什麼時候知道秦梧回國的?”
“我不知道!”
“被告人,請你如實回答。”
“老子說了,不知道!”
公訴人展示了秦梧住所和單位附近的監控錄影,均清楚地看見了曾達的影。曾達不屑地說:“我只是去散步,誰知道住在哪?”
“那這又怎麼解釋?”公訴人接著播放幾段錄影,從秦梧下班到回家都能看到曾達在遊走,幾次被保安攔下,罵罵咧咧地離開。
“我去看看我的寶貝兒,怎麼能跟蹤?應該關心吧?把我害得那麼慘,讓我他媽的在裡面蹲了那麼多年,不該對我負責嗎?”
“也就是說,你承認曾去找過秦梧,並且知道的行軌跡。”
被告律師舉手:“反對,導發言。”
“反對無效。請繼續。”
曾達呸了一聲,說:“他媽的見個屁,防老子跟防賊一樣,堵都堵不了。”
被告律師滿頭大汗,私底下教的東西,曾達全部忘了,一個勁地自由發揮,他如何眼神示意都沒有用。
“2025年12月1日22時,你在哪裡?”
“在家睡覺。”
“可有證人?”
“我老婆死幾百年啦!我哪來的證人啊。”
“你如何解釋你的頭盔上有被害人的指紋?”
“我鬼知道,你去問啊。”
法打斷:“被告人,請你認真回答問題。”
曾達不耐煩地說:“我已經說了很多遍,我沒有殺人,你們不相信我。以前不相信,現在不相信,還搞這形式,不如直接判我有罪,反正結果都一樣。”
“請注意你的言辭。”
曾達再一次發,衝著法大喊,被法警狠狠下來,臉在桌子上彈不得:“注意個屁!你們都是一群傻東西!冤枉我,害得我那麼慘,現在我好不容易出來了,又要把我關進去,找一些七八糟的東西灌在我頭上,我認罪。真賤!你們都是賤人!”
被告律師放棄了最後的希,任由曾達因多次違反法庭秩序被帶下去。
法庭恢復了安靜,秦梧再次回到了位置。
新的訊問開始,秦梧大方得,回答有度,清晰地複述了那日的景,眼淚剋制著,聲音哽咽著,卻依舊堅持,重複在審訊室說過的話。
“夜爬是我一直以來的習慣,只是沒想到會恰好撞見他尾隨那個孩,我太大意了,以為自己可以制服歹徒,卻沒想到會一同遇害。也可能是他看到我才起了殺心,是我牽連了那個孩。”
”。錯再錯一會不,果後的回挽可不造次一再會不就,人別害傷要想會不就能可他,求要的他足滿,他找去點早,他出認點早我果如。死會不能可,我是不果如,孩個那起不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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