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盜竊、逃役逃稅,以及貪汙的連坐之法。
摺子剛遞上去就遭到大量的反對,更是有史直接指著薛韶的鼻子罵他國賊,這是在給貪汙吏大開方便之門……
薛韶直接省去當中關於人攻擊的攻訐,只當沒聽見,一一陳述他主張改革的原因,並一一解疑駁斥他們的觀點。
對於貪汙賄的刑,他基本沒有改變,甚至對一些貪汙數額巨大的親眷連坐,他也不曾改,只是希能減連坐的範圍。
“譬如堂親,親兄弟尚且明算賬,年之後各奔東西,何況堂親?”薛韶道:“他們或許只年見過,不曾其恩惠,一遭犯罪卻牽連,豈不無辜?”
“哼,這只是你的假設,家族之同氣連枝,這樣的貪,必是一人得道犬飛昇,怎會不幫扶親友?貪之左右有不其恩惠的,他們都是國賊、民賊,豈能放過?”
薛韶道:“若有徇私之舉,大可以過大理寺查明,從犯自有從犯的罪名。”
《大明律》承自元朝,而元朝承自宋律,只是大致沒有改變,細小微初卻做了不增添和刪減。
太祖高皇帝登基時正值天下初定,南北方還有大量失土,當時燕雲十六州都還落在外,所轄之地盜匪橫行,所以不得不用重典。
為了收稅,為了不讓百姓作,為了減盜匪,《大明律》對保甲連坐法制定得很嚴格,一戶生盜匪,一甲、一保、甚至整個村落都會被牽連;
而太祖高皇帝又深惡貪汙吏,並堅定的認為,平民百姓會作謀反,基本是被貪酷吏所,所以對貪酷吏的刑罰也特別重,牽連也廣。
薛韶此時提議修改連坐法,不過是把一些過於嚴苛的連坐改正。
真以為連坐法中損最大的是那些貪汙吏的家眷嗎?
不,是民間的普通百姓,甚至,越底層,越連坐法盤剝。
薛韶呈上一本冊子,那是他這些年巡察收集到的,連坐法牽連的經典案例,其中案首有盜賊、貪,更有最普通最普通的老百姓。
但無一例外,牽連的是與案子毫無關係的普通人,卻因為連坐法被連坐,從此家破人亡。
這些年民間賦稅沈重,百姓日子本就不好過,尤其是底層百姓,抵抗風險的能力不足,一旦家庭出現變故,便需要出售田地、房屋,甚至是人口,直接家破人亡;
而中層百姓,抵抗風險的能力也很微弱,底子不厚,一旦出現變故,便會返貧,甚至一路直跌至家破人亡的階段。
冊子中全部是經典案例,薛韶拿出來是為了說服皇帝和百同意律法改革,其實,他還有一番心裡話沒說出口,也不能出口。
最後這些因意外致貧、致家破人亡而流出的田地、房屋、店鋪等產業都未來得及流市場就被個別人收囊中。
這些人聚攏財富為當地豪族,所以,連坐法,到底是利於社稷,還是有害於社稷?
朝中有反對薛韶的人,自然也有贊同薛韶的人。
只不過薛韶也並不激這些贊同他的人,因為其中摻雜了些七八糟的東西。
比如直接建議取消連坐法,覺得一人犯罪不當牽連家眷的;
還有的,更是提議修改刑罰,覺得太祖高皇帝時的一些量刑過重了。
於是,本就有所鬆的激進派員當即又激烈反對起來。
以于謙為首將這些人罵了一遍,薛韶站在一旁沒被牽連。
吵到最後,兩派差點擼起袖子打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