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裡死一般寂靜。
七雙荷蘭人的眼睛,都盯著範德維爾。他是總督特使,是這裡的最高文。理論上,他有決定權。
但實際上,範德維爾只想哭。
他今年五十三歲,在民地幹了三十年。從一個小小的稅務稽查員爬到港務局長,靠的是謹慎、圓、永遠不站錯隊。他理過罷工,鎮過暴,甚至參與過幾次小規模的“平叛”。但那些都和今天不一樣。
那些時候,荷蘭人手裡有槍,對方只有砍刀和竹矛。
今天,槍在別人手裡。而且不是普通步槍,是381毫米得步槍。
“艦長先生……”範德維爾的聲音嘶啞,“我需要……需要請示總督。”
“可以。”李特點頭,“我給你兩個小時。”
“兩個小時?!”範德維爾失聲,“從這到總督府,來回就要一個小時!還要開會討論……”
“那是你們的事。”李特看了眼牆上的鐘,“現在是上午十點二十分。十二點二十分,如果我沒有聽到滿意的答覆……”
他指了指窗外,那裡,“七省”號還在海浪中搖晃。
“第二演習就會開始。而且這一次,我不會提前通知。”
司法範·德·桑特突然開口:“艦長先生,您這是赤的武力威脅!是違反國際法的!”
“國際法?”李特笑了,“範·德·桑特先生,昨天你們的軍警開槍時,想到國際法了嗎?那些子彈上刻著《海牙公約》嗎?”
“那是兩回事!”
“不,是一回事。”李特站起來,走到司法面前,“國際法保護的是尊重法律的人。當你們自己都不把法律當回事時,憑什麼要求別人遵守?”
他環視所有荷蘭代表:
“兩個小時後,我要聽到三件事:第一,同意全額賠償;第二,同意簽訂權益保障協議;第三,同意出那十九個人。一樣,我就開炮。”
範德維爾閉上眼,深吸一口氣:“我們需要……需要聯絡岸上。”
“用這個。”李特示意通訊兵搬來無線電發報機,“明碼發報,告訴總督,你們正在‘復號’上作客。順便提醒他,十二點二十分是最後期限。”
“明碼……”範德維爾苦笑,“那全達維亞都會知道……”
“就是要讓他們知道。”李特說,“我要讓碼頭上那些華人親耳聽到,荷蘭總督是怎麼做決定的。是選擇保護兇手,還是選擇保護港口。”
範德維爾的手在抖。他拿起筆,在電報紙上寫下:
【致總督範·德·林登閣下:
我方正在“復號”與蘭芳代表談判。對方要求賠償、保障權益、出涉案軍警。限時兩小時。
另:對方己進行威懾炮擊,“七省”號前方百米水域遭八發炮彈轟擊。威脅稱下一將首接瞄準戰艦。
勢危急,請速決。
範德維爾,10:25】
”?嗎以可樣這“:特李給遞他,完寫
”。去出發“:眼一了掃特李
。室議會,府督總亞維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