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拜金女被年代大佬寵上天》第27章 拿她沒辦法(1)

作者:楠楠的修仙夢·1個月前

儘管他如今人微言輕,卻也查探到不訊息,比如李娜與莫神的關係,更刺眼地看到了在國坐擁的千萬資產與多房產——首都兩套、常州的小屋、魔都的住宅加玲瓏商鋪。

這鉅額財富像針扎著他的心。他憤懣地想:李娜,一個擁有如此家的人,怎能對親生骨如此吝嗇?

約記得法律似乎對高收者有著按比例支付的規定。所以他們離婚時的約定就該不算數了吧?

他急切地尋求律師幫助,試圖凍結的財產,控訴兒的“不聞不問”。

然而,冰冷的法律條文給了他當頭一棒。律師明確告知:此路不通!當年那份離婚協議,白紙黑字,有鐵一般的法律效力。是他,因為婚出軌,導致了婚姻的破裂!協議裡寫得清清楚楚:李娜淨出戶,同時,那份協議也明確、徹底地免除了兒未來的養義務。

這是雙方自願達的約定,早已塵埃落定。至於他現在居住房屋的租金?那完全是另一個法律關係,與養費風馬牛不相及。在養費問題上,他註定一敗塗地。

至於李娜父母起訴索要鉅額贍養費?同樣必輸無疑!

我國《民法典》築起了清晰的界限:贍養義務的發,核心在於父母“缺乏勞能力或者生活困難”。

李娜的父母才五十出頭,遠未踏普遍認定的老年門檻(通常參考退休或60歲以上),更無證據顯示他們喪失生計能力或陷困境。

法律不會,也不能在此刻強令李娜支付贍養費。即便未來父母年老弱,符合法定條件,李娜只需依法承擔應負的那份必要費用即可。

況且,回過去,這對父母對這個兒何曾有半分溫?刻薄寡恩是常態。甚至,過往那些迫、傷害的證據雖然因故暫時無法追溯清算,但痕跡猶在。

而這一切,恰恰映照出李娜當年那煉獄般的境與刻骨銘心的痛苦!

如今,李娜遠走高飛,父母表面憤慨。可當有人慫恿他們對李娜發網路暴力時,他們退了,竟說出“就當沒生過這個兒”的話。這態度再明白不過:他們也不想把事做絕,更怕引火燒。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當年是如何親手將兒推火坑的!當年是如何待李娜的,其實他們邊的人都知道!

不過就是一部分人,李娜給不了對方好,而李娜的父母和他們相比較近,這人都是恃強凌弱的,自然不會為李娜說話!

還有一部分就是和他們沒關係,他們得罪了李娜那跟瘋子似的父母,對他們也沒好

當然也有為李娜說話的,不過就是就那一兩個聲音被淹沒了!

正是這對父母!當年為了自己所謂父母的權威和他們所謂為李娜好的想法,無所不用其極的迫李娜嫁給了張明宇。

那段婚姻對李娜而言,無異於牢籠與酷刑。在尚未離婚的漫長煎熬裡,李娜與父母的關係早已勢同水火,破裂到無法彌合。

那份決絕與絕,至今想起來仍令人心悸——李娜曾瘋狂的以命相搏:若離不了這個婚,就要所有地獄的人一起陪葬!

那是怎樣一種走投無路的悲鳴啊?控訴著:“你們都不讓我好過,都要將我踢下深淵!既然我無力反抗,逃到哪裡都會被你們抓回來,那咱們就玉石俱焚,同歸於盡吧!”

字字泣,句句含淚。那時的,孤立無援,連遠走他國的能力都沒有,只能被牢牢困在這令人窒息的環境裡。

這不僅僅是一個人的悲劇,更是那個底層環境集施暴的殘酷影!一群所謂的“親人”、鄉鄰,竟能“眾志城”地去欺凌、榨一個與他們脈相連的弱子?這份冷漠與惡意,是何等的悲哀與荒誕!

他能敏銳地覺到,這對父母將來若真陷貧困或罹患重病需要天價醫療費時,必然會厚著臉皮回頭,像水蛭一樣死死纏上李娜索要。這是人趨利避害的必然。

但殘酷的現實是,眼下,面對擁有千萬家、資產遍佈華夏繁華之地的李娜,他們在法律上確實束手無策。名下的所有財產——首都的房產、常州的小屋、魔都的住宅商鋪、鉅額的存款——每一分錢的來路都清晰可查。它們無一屬於那段痛苦婚姻的共有財產,全是離婚後,李娜憑藉自己力量辛苦打拼所得,或是莫神基於個人意願的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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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法及,因為這些財富,是泥潭後,用淚和堅韌為自己掙來的新生證明。

它們沉默地訴說著曾經的苦難,也守護著浴火重生後的尊嚴與自由。那個被所有人聯手迫、幾乎被碾碎靈魂的李娜,最終靠自己,在絕的灰燼裡,頑強地開出了屬於自己的花。

對於要不要再生小孩這件事,李娜80的態度是拒絕的,只有20猶豫。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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