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起九州》第三十一章 方家危急(1)

作者:問舟知意·1個月前

大理寺正堂的門在午時準時推開。

堂前臺階上站了兩排差役,手持水火,面木然。日頭正毒,照在鐵帽頂上,白晃晃地反

王永年第一個走進來。刑部侍郎的正裝穿得闆闆正正,後跟著兩個文吏,一人捧卷宗,一人端墨盒。他在主審案後坐下,理了理袖口,抬頭環視一圈,臉上是一種諸事皆在掌握的從容。

大理寺卿何宗嶽已經在西側案後坐下了。人瘦,臉長,顴骨高,兩道眉著一雙不大的眼睛。一杯茶,一疊公文,擱在案上整整齊齊。

都察院派來的是一個姓沈的年輕史,坐在東側,低頭翻著什麼。他的椅子離王永年那邊近了些——也許是巧合,也許不是。

錢通被兩個獄卒架著從側門帶進來。三個月的牢獄把他削得了形,顴骨凸出來,眼窩深陷。但他站住了——靠著獄卒的胳膊,勉強沒有倒。

王永年掃了他一眼,拍了一下驚堂木。

“方遠山貪墨案,今日堂審。供詞已卷,證齊備。”他手取了卷宗翻開,“錢通,江南賑災糧款經手人,於昭和十五年二月初七向刑部自首,供稱戶部尚書方遠山指使,侵吞賑災糧款白銀三萬兩——”

“慢。”

一個字,不高不低,從西側案後傳過來。

王永年的聲音停了。

何宗嶽沒有抬頭。手指在公文上,慢慢翻了一頁。

“錢通此案,刑部共提審三次。第一次,二月十四。第二次,二月二十一。第三次,三月初三。三次提審均由王大人親自主持。”

他抬起頭。

“請問王大人,這三次提審,可有監察史在場陪審?”

王永年的眉了一下:“何卿,本提審依律而行——”

“依律而行。”何宗嶽點了點頭,“好。大燕律例第七十三條,重案提審,須有監察在場陪審,方可卷為據。否則所供僅為參考,不得作為定罪憑據。”

王永年沒有接話。

“三次提審的陪審記錄,”何宗嶽說,“請出示監察史的署名。”

後的文吏低頭翻卷宗,翻了三遍。沒有找到。因為本不存在。

王永年的手指在卷宗封面上敲了兩下。堂上都聽得見那個聲音。

東側那個姓沈的史坐不住了:“何卿,提審程式只是手續上的瑕疵,不影響案件實質——”

“沈史。”何宗嶽沒有看他,目仍落在王永年上,“大理寺審案,依律而行,不依人而行。”

整個大堂安靜了。差役不了,文吏的手懸在半空,連錢通都抬起了那雙渾濁的眼睛。

“律法不分實質與手續。程式有瑕疵,供詞的採信力就存疑。”何宗嶽的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落在實,像釘子釘進木頭,“存疑的供詞——能據此定案嗎?”

王永年的臉沉下來。

史又試了一次:“何卿,方家案證據確鑿,若僅因手續——”

“沈史,你是都察院的監察。”何宗嶽終於看向他,“監察的職責是什麼?是監察。三次提審沒有你們都察院的人在場,你今天坐在這裡,不覺得哪裡不對嗎?”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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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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